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名称解释
黑水县2024年部门预算已经县第十四届人大三次全体会议审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按照《黑水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4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黑财〔2024〕2号)文件要求,现将黑水县公安局2024年部门预算向社会公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收集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究形势、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县委、县政府和州公安局提供信息、制定对策。
4.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处理或直接侦办全县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及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5.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全县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6.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全县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7.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管理工作。
8.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9.防范、处置邪教及藏独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察和应急处置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督县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管理县看守所。
11.指导全县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参与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县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12.组织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指导、规划全县公安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13.拟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服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县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14.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民警教育教训和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警。
15.承担县禁毒领导小组、县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具体工作。
16.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黑水公安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以“新篇”系列专项行动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主动作为、奋发有为、担当善为,全力确保“省之大计、州之大事、县之大局”各项工作稳定有序。
(一)深化学习力度,强化队伍管理。坚持围绕“对党绝对忠诚”中心,把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切实转化好理论成果,以理论指导工作实践,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具体化、实践化、行动化,全方位强化统筹领导、推动指导、问效督导,以钉钉子精神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依托全警实战大练兵,实现综合素质大提升,常态化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队伍纪律管理,严肃警风警纪,确保队伍忠诚担当作为。
(二)锤造过硬本领,锻造公安铁军。坚持做精机关、做优警种、做强基层、做实基础,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提升警力资源使用效能,制定责任清单,构建职能科学、指挥顺畅、运行高效的警务管理体系,推进民辅警岗位专业练兵常态化,全面提升综合能力和实战能力,锻造黑水公安铁军。
(三)全力做好各类安保维稳任务。按照中央省、州、县各项决策安保部署,坚决做好重点维稳节点、重大安保活动和重要节假日安保维稳工作,坚决管住人、控住事,全面开展辖区治安整治,加大违法犯罪查处打击力度,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安保维稳工作任务。
(四)全力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紧盯命案积案、多发性侵财案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外流贩毒等,全面强化社会治安控制力度和打击力度,着眼“一地三县六区”目标,持续推进各项专项行动,强化情报线索收集研判,始终保持严打高压的态势,持续巩固反诈和外流贩毒成效;全力防范社会稳定风险,坚守公共安全底线,保持严打态势,形成强大震慑,努力维护社会秩序。
(五)全力发挥公安新机制潜力。深入挖掘“智慧派出所”“反诈联勤中心”的新应用、新战法,深入实施派出所三年行动计划,优化“一室两队”警务机制建设;加强基层保障,加快推进年度规划项目建设进度。
(六)打造特色公安品牌。认真谋划,围绕“党建、生态、民生、旅游”等方面,整合特色党建、基础业务、队伍建设等资源力量,认真提炼总结亮点特色,内提能力、外树形象,在积极探索创建具有地域特色的“雪山生态警务”公安品牌上持续发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属一级行政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共18个派出机构和15个内设部门,具体包括:公安室、情指中心、科通大队、网安大队、政保大队、警务保障室、政工室、纪检室、法制室、治安大队、交警大队、刑警大队、禁毒大队、特巡逻警察大队、森林警察大队、看守所及芦花镇等18个乡镇派出所。
本单位总编制170名,其中:政法编制155名,工勤15名。在职人员总数155人(其中:行政执法人员142人,行政工勤人员13人),遗属供养人员16人,退休人员36人(退休金由社保机构发放)。根据本县社会治安形势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聘用警务辅助人员101人,聘用劳务派遣人员2人(黑人社函〔2022〕134号)。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26.47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396.73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3.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0.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5.41万元。
本单位2024年收支总预算4,626.47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4,562.00万元,增加64.47万元,增加1.41%。主要原因:辅警工资预算批复数较上年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收入预算4,626.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26.4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支出预算4,626.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626.47万元,占100%;事业支出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支出0万元,占总收入的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4,626.47万元,较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4,562.00万元,增加64.47万元,增加1.41%。主要原因::辅警工资预算批复数较上年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626.47万元,较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4,562.00万元,增加64.47万元,增加1.41%。主要原因::辅警工资预算批复数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4年预算总支出4,626.4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396.73万元、占总支出73.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3.35万元,占总支出14.12%;卫生健康支出240.98万元,占总支出5.21%;住房保障支出335.41万元,占总支出7.2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24年预算数4,626.47万元,(按本单位的实际功能科目填写,并写出主要用途),其中:
1.204(类)02(款)01(项)行政运行,2024年预算数2,740.4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及办公、水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支出。
2.204(类)02(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4年预算数10万元,主要用于看守所在押人员生活费及医疗费补助支出。
3.204(类)02(款)99(项)其他公安支出,2024年预算数646.26万元,主要用于辅警工资和社保、民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费等支出。
4.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4年预算数435.5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5.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24年预算数217.7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2024年预算数190.5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补助支出。
7.210(类)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2024年预算数50.4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8.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2024年预算数335.4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经济科目填写,并写出用途)
本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47.17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3,575.1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主要用于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
2.公用经费372.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公用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72.00万元,较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21.6万元,下降5.49%。主要原因: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固定资产价值9,413.89万元,累计折旧4,397.65万元,固定资产净值5,016.24万元;无形资产价值72.43万元,累计摊销24.52万元,无形资产净值47.91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100%,无出租出借和闲置资产。(填报本单位大致的资产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一般资金部门整体预算绩效和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填报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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