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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年08月14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3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二、机构设置9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10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0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7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7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17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25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26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州、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强化落实防疫责任,保障群众健康权益
全局20余名干部职工共坚守值班卡点56天。同时备好防疫物资。购买一次性口罩、84消毒液、酒精,每天对局办公区域进行全面消毒,上班工作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守牢机关防疫底线。为大泽尔村、西米村、云林寺村农户发放香皂和肥皂500余个。同时全局干部职工为武汉地区捐款7400元。另一方面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通过“法治黑水”微信公众号、“法律明白人工作群、人民调解员工作群、驻村扶贫工作群、法治抖音”等形式累计推送疫情防控政策法规、疫情防护指南等讯息60余条,党员干部律师解答法律咨询50余人次。法治宣传车开进17个乡镇和部分村寨,宣传画进入农户家,散发宣传资料1400份,发送法治短信2万余条,宣传覆盖4.5万余人。
2.积极推进党建,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工作
党风廉政方面,年初制定了《黑水县司法局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股室,把工作层层分解到具体股室,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做到了“专事有专人、专人有专责”。局领导班子、各股室、处、所、中心主要负责人制定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严格执行中共黑水县纪委黑水县监察委关于印发《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对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邀请驻派纪检组参加1次。积极组织职工参加阿坝州党员干部党纪法规知识测试,组织观看省司法厅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大会先进事迹报告,号召党员干部学习阿周能真先进事迹。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观看黑水县法院庭审直播,学习县纪委《关于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中共阿坝州纪委阿坝州监委《关于5起党内问责典型问题的通报》等文件。局党组书记听取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3次;上半年局领导跟分管股室负责人、司法所所长进行集体廉政谈话,要求党员干部见贤思齐、克己修身、以人为鉴、时刻敲醒防微杜渐、敬畏法纪的长鸣之钟。严格执行婚丧嫁娶事宜报备,今年我局共有2人次报备婚丧嫁娶事宜。组织党员干部到红色昌德教育基地开展廉政教育活动,提高干部职工拒腐防变意识。
党建方面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召开党员大会3次、党支部会议9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9次,领导干部上党课3次。发展2名预备党员,2名发展对象。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严格按程序改选支部委员1名,并及时将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开展丰富“七一”建党节活动,同木苏镇团结村、石碉楼西米村开展结队共建活动,副局长李思奉同志为党员干上了一堂生动的党课,开展唱红歌等丰富的活动增进与结队共建帮扶村党员同志感情。
3.加快推进依法治县,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探索建立基层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良性互动机制。
(2)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水平。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统筹推进司法所立户列编和规范化建设。鼓励乡镇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健全基层发展治理重大决策征求法律顾问意见机制。
(3)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审核通过《黑水县贯彻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鼓励教师终身从教认定办法的实施意见》《黑水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暂行)》等规范性文件。
(4)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健全“一对一”法律服务机制,提高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党政机关重大法律问题的工作实效。完成《黑水县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总体方案》《黑水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核。
(5)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全面推行“一窗分类办理”,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全面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1个县级政务服务中心、15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100个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实现政务服务均等化、全覆盖。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全县一体化政务平台受理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受理办结8万余件。按时办结100%,群众满意度100%.深入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适时取消村(社区)证明事项。持续推进由行政审批局牵头协调23个相关部门对本行业事项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我县共有行政许可256项、行政处罚4224项、行政征收24项、行政强制175项、行政确认39项、行政裁决6项、行政给付8项、行政检查244项、行政奖励102项、其他行政权力185项。并将《黑水县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9年版)》的清理结果报县司法局法制股备案后公示。
4.加强调解组织,规范调解程序
2020年,共举办了3次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各级各类调委会共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191次,共受理矛盾纠纷42起,调解成功42起,调解成功率100%,未发生“民转刑”案件。
5.认真落实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1)社区矫正工作。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底,全县新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8人,累计接收296人,累计解除257人,现在矫39人;依法对24名拟适用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社会调查评估,形成调查评估意见书24份反馈给各委托部门;对新接收矫正对象28人进行社区矫正告之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签订,建立社区矫正对象执行档案28卷,建档率100%,档案齐全规范;办理了1名矫正对象变更居住地手续;开展了全县社区矫正档案集中评查活动,组织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20余人集中学习了《社区矫正法》,各司法所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17次,发放《社区矫正法》宣传小册子500余本;组织司法所参加司法部、省司法厅召开的《社区矫正法》培训视频会3次。在矫社区矫正对象未发生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现象,无人涉黑涉恶。
(2)安置帮教工作。2020年,新接收刑满释放人员59人,刑释人员的帮教率达到100%,安置率100%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运用外网刑释人员安置帮教信息系统及时核实服刑人员基本信息并反馈,服刑人员信息核查率达到100%,核查成功率为100%。根据上级关于疫情期间帮教对象必接必送的工作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借助全国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服刑在教人员进行信息核查、衔接工作,会同相关乡镇人员、帮教人员亲属分别前往监狱接回,做到即将释解教人员信息不漏查、不脱管、不盲接。运用远程探视系统,为服刑人员家属申请远程视频会见6次,会见成功5次。
6.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通过“法律七进”活动,共开展《宪法》《社区矫正法》等新出台法律法规法治讲座60余场次,普及《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森林草原防火、疫情防控方面等法律知识,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5000余份。对8个开放寺庙282名寺庙住寺僧人及寺管会干部重点培训《宪法》、《藏传佛教寺庙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向全县8座寺庙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面对面座谈8场、120余人次。开展文化医疗卫生法治科技四下乡等普法宣传,发放《送法进医院》普法宣传册2000册。发布抖音信息60余条,法治短信10万余条。
7.规范公证程序,提升公证水平
公证处办结各类公证事项169件,其中法律援助公证案件60件,接待各类公证咨询1120余人次。
8.高质量完成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为3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为29件,代理法律文书122份,咨询53人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4600余份,发放便民卡1900余张。
二、机构设置
司法局属行政单位,内设股室7个,15个派出机构,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纳入黑水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黑水县公证处
2.黑水县法律援助中心。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末结转结余173.01万元,2020年度收入总计1027.39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40.12万元,增长4.06%。;支出总计937.75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31.42万元,增长3.47%。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增加,业务量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027.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7.3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937.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1.07万元,占90.76%;项目支出86.68万元,占9.2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27.39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40.12万元,增长4.06%。主要变动原因是工作人员增加及人员经费标准增加;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37.75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31.41万元,增长3.47%。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7.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1.41万元,增长3.47%。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业务量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7.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204)支出为755.75万元,占80.5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支出为84.56万元,占9.0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支出为32.75万元,占3.49%;住房保障(221)支出为64.69万元,占6.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937.75万元,完成预算91.27%。其中:
1.公共安全(204)司法(06)行政运行(01):支出决算为612.08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2.公共安全(204)司法(0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支出决算为34.94万元,完成预算20.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专款专用。
3.公共安全(204)司法(06)基层司法业务(04):支出决算为17.46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4.公共安全(204)司法(06)普法宣传(05):支出决算为14.96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5.公共安全(204)司法(06)法律援助(07):支出决算为2.32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6.公共安全(204)司法(06)社区矫正(10):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7.公共安全(204)司法(06)法制建设(12):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8.公共安全(204)司法(06)事业运行(50):支出决算为56.99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支出决算为56.38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10.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支出决算为28.18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支出决算为29.94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支出决算为2.81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13.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支出决算为64.69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1.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59.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91.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表
科目名称 |
金额 (万元) |
|
科目名称 |
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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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支出 |
683.62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8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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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资 |
168.13 |
|
办公费 |
4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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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补贴 |
26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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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费 |
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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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 |
114.46 |
|
手续费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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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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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 |
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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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 |
13.67 |
|
电费 |
2.72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56.38 |
|
邮电费 |
9.62 |
|
职业年金缴费 |
28.18 |
|
差旅费 |
12.13 |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32.75 |
|
维修(护)费 |
0.08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76.27 |
|
培训费 |
2.16 |
|
生活补助 |
10.24 |
|
公务接待费 |
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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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 |
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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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 |
1.73 |
|
住房公积金 |
64.69 |
|
委托业务费 |
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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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 |
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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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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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交通费用 |
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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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本性支出 |
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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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备购置 |
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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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经费合计 |
75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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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经费合计 |
91.18 |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1.01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0.48万元,占98.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3万元,占1.7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较2019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4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23.98万元,增长368.92%。主要原因是: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一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8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属越野车,金额2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普法宣传、依法治县、律师公证、社区矫正等业务工作。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皮卡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68万元。主要用于下乡指导基层司法所开展司法业务工作和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法治宣传、依法治县、律师公证、社区矫正、脱贫攻坚等业务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停车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0.47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业务量增加。
主要用于广安律师服务团和对口援建单位来我县开展业务活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督查检查工作时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81人次(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53万元。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法律援助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并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资金使用效益较好。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律援助”“普法宣传”“基层司法业务”“法制建设”等5个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74万元,执行数为34.94万元,完成预算的20.08%。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基层司法所能更好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绩效指标设定不够全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项目包含内容较多,年初设定的指标不够全面,没有完全反应该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参照司法厅制订的《四川省司法厅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增加项目库、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内容,完善绩效考评有关规定。定期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专题培训,从政策制定、工作流程、指标设置、项目实施、资料收集等方面指导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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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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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黑水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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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74万元 |
执行数: |
34.94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174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34.9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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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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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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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和基层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整体工作效能,全面发挥藏区司法所在依法治藏和基层综合治理中的作用。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指导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 |
1.举办了3次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各级各类调委会共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191次,共受理矛盾纠纷42起,调解成功42起,调解成功率100%,未发生“民转刑”案件。 2.新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8人,累计接收296人,累计解除257人,年末在矫39人;依法对24名拟适用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社会调查评估,形成调查评估意见书24份反馈给各委托部门;对新接收矫正对象28人进行社区矫正告之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签订,建立社区矫正对象执行档案28卷,建档率100%,档案齐全规范;办理了1名矫正对象变更居住地手续;开展了全县社区矫正档案集中评查活动,组织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20余人集中学习了《社区矫正法》,各司法所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17次,发放《社区矫正法》宣传小册子500余本;组织司法所参加司法部、省司法厅召开的《社区矫正法》培训视频会3次。在矫社区矫正对象未发生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现象,无人涉黑涉恶。 3.新接收刑满释放人员59人,刑释人员的帮教率达到100%,安置率100%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运用外网刑释人员安置帮教信息系统及时核实服刑人员基本信息并反馈,服刑人员信息核查率达到100%,核查成功率为100%。根据上级关于疫情期间帮教对象必接必送的工作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借助全国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服刑在教人员进行信息核查、衔接工作,会同相关乡镇人员、帮教人员亲属分别前往监狱接回,做到即将释解教人员信息不漏查、不脱管、不盲接。运用远程探视系统,为服刑人员家属申请远程视频会见6次,会见成功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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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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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案件实时处理,做到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100%,履行率100%。 |
各级各类调委会共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191次,共受理矛盾纠纷42起,调解成功42起,调解成功率100%,未发生“民转刑”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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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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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严禁出现脱管失控、防止危害现象发生,将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再犯罪率控制在0.2%以内。 |
在矫社区矫正对象未发生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现象,无人涉黑涉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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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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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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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
满意度 |
政府和群众 满意度 |
满意 |
满意 |
2.法律援助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县级预算安排数2.32万元,执行数为2.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三大平台”稳健运行,依托乡村两级建立了15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实行全县一个窗口服务;依托“12348”四川法网,开展网上法律服务工作;2020年受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为3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为29件,代理法律文书122份,咨询53人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4600余份,发放便民卡1900余张。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对法律服务案件类型的把握,缺少准确性。二是供需矛盾突出。《法律援助条例》出台后,由于宣传到位,群众知晓率大幅度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社会特殊群体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因此,法律援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而目前从事法律援助的法律服务执业人员有限,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对象和承办案件的法律服务人员的比例失调,供需矛盾非常突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舆论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生动具体的方式,广泛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认识,让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都关心和支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良好风尚。二是强化素质。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有较高素质的法律服务人员。选配责任心强、熟悉政策和法律的人员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专职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广大群众“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问题。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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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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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黑水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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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32万元 |
执行数: |
2.32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2.32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2.3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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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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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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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内法律援助案件实时处理,做到应援尽援,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
受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为3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为29件,代理法律文书 122份,咨询53人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4600余份,发放便民卡1900余张,做到了应援尽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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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 指标 |
|
|
应援助案件 |
受理率100% |
|
项目完成 指标 |
|
|
法律咨询 |
解答成功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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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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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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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
满意度 |
政府和群众 满意度 |
满意 |
满意 |
3.普法宣传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执行数为14.96万元,系上年结转资金。通过项目实施,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促进全县重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将普法纳入依法治县考核内容。加快推进以“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体系建设。建立分类普法机制,全力推进黑水县“法律政策七进”实施方案,深入开展进乡村、学校、寺庙、景区等法律政策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州委、县委“两联一进”工作部署。紧扣“进得去、留得住、受教育、有效果”的目的。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普法队伍力量薄弱。基层司法所人员编制不多,不仅要承担着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职能,还要做好基层普法宣传工作。二是需要进一步强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树立执法部门普法责任的主体意识,改变部分部门存在“普执”分离的现象,普法形式单一、成效不明显。三是缺乏“双语”法律专业人才。四是农村普法工作难度较大。特别是交通不便、居住分散、外出务工较多等因素,导致农村普法宣传难度增大。 下步工作建议:一是完善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促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要建立领导干部定期学法用法制度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二是创新普法宣传方式,不断丰富和完善普法阵地平台和载体建设,提高群众学法积极性。三是加强基层普法队伍建设,细化落实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措施,激发全社会参与普法工作的积极性。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
普法宣传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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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黑水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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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0万元 |
执行数: |
14.9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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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0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4.9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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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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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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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法律政策七进”。全面构建法律政策宣传教育大格局,将法治理念贯穿“生态、发展、民生、稳定、作风”五个关键领域,依托“互联网+法治宣传”,打造精品普法节目。坚持寓法于约,融法于规,深入推进“法律政策七进”和基层法治示范创建,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履职、保障民生,为“五个黑水”建设全面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强力推进法治黑水建设进程。 |
通过“法律七进”活动,共开展《宪法》《社区矫正法》等新出台法律法规法治讲座60余场次,普及《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森林草原防火、疫情防控方面等法律知识,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5000余份。对8个开放寺庙282名寺庙住寺僧人及寺管会干部重点培训《宪法》、《藏传佛教寺庙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向全县8座寺庙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面对面座谈8场120余人次。开展文化医疗卫生法治科技四下乡等普法宣传,发放《送法进医院》普法宣传册2000余册,发布普法抖音信息60余条,法治短信10万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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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 指标 |
|
|
普法宣传覆盖率98%以上 |
覆盖率95%以上 |
|
效益指标 |
|
|
95% |
95% |
|
满意度 指标 |
满意度 |
政府和群众 满意度 |
满意 |
满意 |
4.基层司法业务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执行数为17.46万元,系上年结转资金。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的顺利开展。下步工作建议:合理调配人员力量,培养专业人才,确保依法治县日常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使依法治县工作真正做到有人抓、有人管;结合我县实际,紧扣全县中心工作,制定详实可行的学习方案,完善学习制度,进一步拓展全县干部法律知识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优化方式方法,推动依法治理进程,继续坚定以依法治县工作要点为根本遵循,聚焦生态、发展、民生、稳定、作风五个关键,结合县委、县政府工作重点难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务实工作举措,推动依法治县工作取得新成效。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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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基层司法业务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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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黑水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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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0万元 |
执行数: |
17.46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0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7.46万元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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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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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 |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切实在服务中展现了法治担当,在为民服务上展现了法治作为,制作法治宣传文化长廊21个,规范5个法治文化广场,发放普法宣传产品10种0.6万余件,普法读物、《民法典》挂历32种2万册,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万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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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
|
普法宣传覆盖率95%以上 |
覆盖率95%以上 |
|
效益指标 |
|
|
95% |
95% |
|
满意度 指标 |
满意度 |
政府和群众 满意度 |
满意 |
满意 |
5.法制建设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执行数为15万元,系上年结转资金。通过项目实施,为我县继续深入推进依法治县、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依法行政等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政策咨询和法律服务保障。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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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法制建设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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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黑水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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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0万元 |
执行数: |
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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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0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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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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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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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政府机关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要民商事行为进行法律论证、风险评估或提供法律意见;保障政府机关拟制定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重要政策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参与政府机关对外合作项目的谈判,协助政府机关起草、修改、审查合同等法律文书;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接受政府机关委托,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接受政府机关委托,处理其他专项法律事务;协助政府机关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处理政府机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
完成县政府及政府部门审查合同、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文件108份;出具咨询答复意见、法律意见书、合法性审查意见共计49份;提供现场法律服务3次;代理县人社局民事诉讼1件; 代理县交通局处理专项法律服务1件(征收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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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
|
提供高效优质法律服务,努力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 |
完成100% |
||
效益指标 |
|
|
95%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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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
满意度 |
政府和群众 满意度 |
满意 |
满意 |
(二)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县司法局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19万元,比2019年增加47.22万元,增长13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增加,业务量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车辆支出24.8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业务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司法局共有车辆4辆,属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204)司法(06)行政运行(01):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204)司法(06)一般行政事务管理(02):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公共安全(204)司法(06)基层司法业务(04):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司法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等支出。
12.公共安全(204)司法(06)普法宣传(05):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3.公共安全(204)司法(06)律师公证管理(06):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14.公共安全(204)司法(06)法律援助(07):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5.公共安全(204)司法(06)社区矫正(10):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16.公共安全(204)司法(06)法制建设(12):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 行政单位医疗(01):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 行政单位医疗(02):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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