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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年08月30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3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二、机构设置11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1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2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18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24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25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州、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法治政府建设方面。
一是强化公正文明规范执法。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办证、换证工作,统一组织全县74名新办执法人员参加2022年黑水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队伍的综合能力。2022年,累计办证、换证人员共92人。
二是严格落实依法决策程序。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强化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2022年,审查县政府及部门重要文件文稿、合同(协议)和规范性文件56件,有效确保了政府决策的合法合规。
三是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及时完成清单认领和清单填报。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全员入驻平台,积极推动监管行为录入,监管行为覆盖率达100%,全面提升互联网+监管”平台的活跃度。2022年,我县共录入监管行为1878条。
四是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县于9月16日召开2022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会议全面总结“十三五”以来全州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和经验成效,安排部署“十四五”全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扎实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申报“黑水县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单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落地见效。
2.人民调解方面。
一是强化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以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为抓手,着力完善提升人民调解防护网建设水平,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主导作用。目前,我县有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33个,人民调解员722人,其中:乡镇调委会15个,113人,村调委会100个,521人,社区调委会4个,17人,企事业调委会2个,6人,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12个,65人。
二是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工作要求,坚持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专项排查相结合的工作方法进行摸排梳理,及时掌握不稳定纠纷苗头,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避免群访集访事件发生。党的二十大维稳工作期间,各司法所坚持每天拉网式排查本辖区内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着力解决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022年1-10月各级各类调委会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136次,调解纠纷80件,调解成功80件,口头协议77件,书面协议3件。成功预防纠纷1件。其中:邻里纠纷18件,婚姻家庭纠纷3件,损害赔偿纠纷3件,山林土地纠纷1件,劳动争议纠纷2件,生产经营纠纷1件,环境污染1件,其他纠纷51件。调解成功率100%。
3.社区矫正方面。截止2022年10月27日,新接收矫正对象16人,期满解矫16人,转出1人,现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3人,其中缓刑22人,假释1人。男性21人,女性2人;21人在黑水县境内,1人办理了经常跨市、县活动(成都经商),1人在9月24日因漏罪被成都市高新区公安局刑拘,现羁押在大邑县看守所。23人在入矫时录入了四川省司法行政工作平台,移动号码进行了手机基站定位,其他号码采取“在矫通”、“协矫通”APP定位进行信息化核查。受公安、法院委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评估10次,回执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10份。截至目前,全县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服从司法所的日常教育监管,生产生活稳定,无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人员。
4.安置帮教方面。
一是安置帮教人员基本情况。截止10月27日,全县回归社会的刑满解教人员52人,其中刑满释放人员35人,解除矫正17人(县外1人,县内16人),安置帮教率100%。2017年10月27至2022年10月27日期间安置帮教人员共计466人(刑满释放人员369人,解除矫正97人),重点人员50人。1月14日维古乡有1个重点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因疫情防控原因,我局主动与安徽白湖监狱联系协调,几经协商,对方同意将刑满释放人员送到成都天府机场,由辖区司法所去成都将其接回。
二是开展服刑在教人员信息核查工作。运用外网刑释人员安置帮教信息系统及时核实服刑人员基本信息并反馈。服刑人员信息核查率达到100%,核查成功率为100%。
5.积极规划,落实措施,全力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一是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先后成立了县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和法院律师工作站,依托15个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逐步可实现全县工作站全覆盖,法律援助服务更深入基层。截止10月27日,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民事援助案件为7件,刑事援助案件为20件,认罪认罚15件,代理法律文书82份,咨询71人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5200余份,发放便民卡100余张。
二是开展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按照省州要求,认真对2014年11月28日以来的法律援助政策文件、办理案卷、经费使用情况逐一检查,共完成196件法律援助案件档案清理。
三是公证处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到各乡镇村为办理继承权公证提供证明资料困难的当事人收集证明材料,核实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与办理继承权公证相关的其他信息,为当事人切实提供了办理公证的便利和维护了其合法权益,截止10月27日,已办结各类公证事项87件,法律援助公证案件16件,接待各类公证案件咨询200余件。
6.普法宣传方面。运用微黑水微信公众号、黑水普发短信平台、法治黑水微信公众号、黑水司法抖音号开展精准普法,普法内容每日实时更新,实现了全领域、全天候普法。
截止10月27日,共拍摄普法短视频20余条,发布普法短信20万余条,印发、购买法律宣传挂历、读本、手册2万余册,发送法律政策宣传品5000余件,开展法律政策七进宣传活动102场次,受教育6万余人次。
7.夯实基础,提升水平,努力提升行政复议能力水平。
一是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根据《中共阿坝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党中央、省、州、县改革部署和州司法局工作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县委编办的关心支持下,县司法局党组积极作为、精心组织,切实加强统筹衔接,对标对表落实改革任务,于2022年6月28日,增设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二是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流程。今年共计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件,政府采购投诉处理2件,行政处罚决定1件,审理终结1件。在办2件,撤销1件。推广、运用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平台,全部实现平台办理。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运用调解的方式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力求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始阶段。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相关办公场所公示申请行政复议的有关事项,公开行政复议机构地址、电话,保障公民和法人的知情权。
8.强化引领,提高站位,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
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思想素质。坚持把政治教育作为主要任务,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成效,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充分利用党组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职工大会、支部大会采取领学、讲学、督学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等重大决策部署。截止10月27日,共组织中心组学习7次,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7次,党员学习10次。组织观看党的二十大开幕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开幕大会,警示教育片4场次。
二是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提质增效。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截止10月27日,共召开党支部大会4次,支部委员会10次,开展支部主题党日10次,组织党员过“政治生日”活动3次,落实1至10月党费全额收缴,扎实开展每月党员评星,每季度以固定公开栏形式公开党务,并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手册》要求做好党员的发展,规范流程,严格把关,今年发展预备党员2名,发展入党积极分子1名,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4人参加黑水县委组织举办的党员示范培训班。
三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筑牢思想安全堤坝。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多彩黑水·清风行动”活动,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家风建设,持续转变工作作风,塑造良好清风,提升行政效能。组织全体干警到芦花会议会址开展红色文化教育1次,观看警示教育片2次,组织干部职工黑水县廉政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1次,集中学习一批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开展作风整顿,持续推进“四为”作风体检诊治行动,深化“修枝断根正形”专项行动,严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骑墙派”;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开展“青廉护航”工程,进行谈心谈话15人次,做到政治上多关心、思想上多沟通、工作上多支持。结合“忠诚铸魂铁纪担当”专项活动,开展顽瘴痼疾整治深化行动。再次进行“六大顽瘴痼疾”整治,持续抓好铁规禁令的宣传阐释、贯彻执行。
四是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弘扬时代强音,筑牢思想基础。县司法局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4次,开展一次意识形态专项自查1次,推进意识形态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将互联网与法治宣传相结合,运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结合“法律七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努打造普法宣传和法治文化建设阵地管理。认真做好日常信息发布和保密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核制度,加大对本单位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相关人员管理,发布各类消息严格执行“三审三核”制度。围绕党的二十大前后开展系列工作。党的二十大召开前期,坚持就地铸魂为主,充分利用本地红色资源,把党史学习教育、忠诚教育、法纪观念教育、政治意识教育、纪律规矩教育等融入日常工作。党的二十大召开后,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州委部署要求,扎实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专题学习会,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五是强化队伍建设,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结合“政治建设年”活动,着力提升干警政治素养,增强干警干事创业精神。以制度建设为根本进一步完善了考核、请销假、轮岗交流、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实行ABC岗位方案,确保责任落实到人,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严格执行人事管理制度,按程序报送推荐人选、干部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等材料,做到公开透明民主。截止10月27日,共推荐9名干部晋职晋级。推荐了6名优秀干部,充实到基层脱贫攻坚岗位,担任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5名干警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彰显了司法行政队伍敢于担当作为的精神。
二、机构设置
司法局属行政单位,内设股室8个,15个派出机构,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纳入黑水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黑水县公证处
2.黑水县法律援助中心。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988.12万元,与2021年相比,增加78.21万元,上升8.6%,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增加;支出总计995.32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72.51万元,下降6.79%,主要变动原因是业务量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988.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8.12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995.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8.55万元,占94.3%;项目支出56.77万元,占5.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88.12万元,与2021年相比,增加78.21万元,上升8.6%,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增加;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95.32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72.51万元,下降6.79%,主要变动原因是业务量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5.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72.51万元,下降6.79%。主要变动原因是业务量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5.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04)为789.85万元,占79.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为98.45万元,占9.89%;卫生健康支出(210)为43.61万元,占4.38%;住房保障(221)支出为63.41万元,占6.3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995.32万元,完成预算100.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中7.2万元系上年结转资金,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行政运行(01):支出决算为656.62万元,完成预算100.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中5.04万元系上年结转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支出决算为55.18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3.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公共法律服务(07):支出决算为1.59万元,与预算数持平。
4.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事业运行(50):支出决算为76.46万元,完成预算102.9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中2.16万元系上年结转资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支出决算为65.63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支出决算为32.82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7.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支出决算为31.32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8.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支出决算为3.4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9.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支出决算为8.89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10.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支出决算为63.41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8.5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54.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83.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表
科目名称 |
金额(万元) |
|
科目名称 |
金额(万元) |
工资福利支出 |
844.03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83.94 |
基本工资 |
163.56 |
|
办公费 |
32.19 |
津贴补贴 |
241.96 |
|
印刷费 |
4.62 |
奖金 |
186.97 |
|
手续费 |
0.06 |
绩效工资 |
40.38 |
|
电费 |
6.5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 |
65.63 |
|
邮电费 |
9.11 |
职业年金缴费 |
32.82 |
|
差旅费 |
15.06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34.72 |
|
维修(护)费 |
6.67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
8.89 |
|
培训费 |
1.18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5.69 |
|
公务接待费 |
0.62 |
住房公积金 |
63.41 |
|
劳务费 |
1.08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0.58 |
|
水费 |
0.05 |
医疗费补助 |
1.22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6.12 |
生活补助 |
9.36 |
|
其他交通费用 |
0.63 |
人员经费合计 |
854.61 |
|
公用经费合计 |
83.95 |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33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71万元,占91.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2万元,占8.4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较2021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1.03万元,下降13.31%。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底,单位共有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皮卡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71万元。主要用于下乡指导基层司法所开展司法业务工作和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法治宣传、依法治县、律师公证、社区矫正、两联一进等业务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停车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0.19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减少接待业务量也相应减少。
主要用于对口援建单位来我县开展业务活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督查检查工作时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74人次(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62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法律援助等2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并按要求对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资金使用效益较好。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公共法律服务”等2个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5.18万元,执行数为55.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基层司法所能更好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管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绩效指标设定不够全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项目包含内容较多,年初设定的指标不够全面,没有完全反应该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参照司法厅制订的《四川省司法厅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增加项目库、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内容,完善绩效考评有关规定。定期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专题培训,从政策制定、工作流程、指标设置、项目实施、资料收集等方面指导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
预算单位黑水县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预算数:55.18万元执行数:55.18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55.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5.18万元
其它资金:0其它资金: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预期目标实际完成目标
1.积极规划,落实措施,全力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2.规范执法,注重实效,全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3.进一步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监管;
4.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指导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5.切实抓好刑满服刑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紧扣主题,强化宣传,全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在执行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央政法委纪检监察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专款专用,未发现出现截留、挪用和违反合同约定支付等现象。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支出审批程序严格按规定执行,经费支出与预算批复用途相符,且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司法行政业务实施过程中和完成后,均未收到各方面的投诉,满意率达95%以上。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预期指标值
(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实际完成指标值
(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数量指标调解各类纠纷数量应调尽调调解纠纷80件(其中:口头协议77件,书面协议3件)。
项目完成
指标数量指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做到应援尽援27件(其中:民事援助案件为7件,刑事援助案件为20件)
项目完成
指标数量指标办理公证事项≥50件办结各类公证事项87件,法律援助公证案件16件,接待各类公证案件咨询200余件。
项目完成
指标数量指标合法性审查≥50件56件
项目完成
指标数量指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场次≥100场次/年102场次
项目完成
指标数量指标认罪认罚案件数做到应援尽援15件
项目完成指标质量指标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人民调解案件实时处理,做到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100%。2022年各级各类调委会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136次,调解纠纷80件,调解成功80件,调解成功率100%。
项目完成指标质量指标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已经建设完成15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覆盖率为100%。2022年,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民事援助案件为7件,刑事援助案件为20件,认罪认罚15件,代理法律文书82份,咨询71人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5200余份,发放便民卡100余张;办结各类公证事项87件,法律援助公证案件16件,接待各类公证案件咨询200余件。
项目完成指标质量指标推动全县法治政府
建设水平规范执法,注重实效,全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强化公正文明规范执法。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办证、换证工作,统一组织全县74名新办执法人员参加2022年黑水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队伍的综合能力。2022年,累计办证、换证人员共92人。
二是严格落实依法决策程序。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强化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2022年,审查县政府及部门重要文件文稿、合同(协议)和规范性文件56件,有效确保了政府决策的合法合规。
三是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根据《中共阿坝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党中央、省、州、县改革部署和州司法局工作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县委编办的关心支持下,县司法局党组积极作为、精心组织,切实加强统筹衔接,对标对表落实改革任务,于2022年6月28日,增设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四是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流程。2022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件,政府采购投诉处理2件,行政处罚决定1件,审理终结1件。在办2件,撤销1件。推广、运用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平台,全部实现平台办理。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
指标普法宣传覆盖率紧扣主题,强化宣传,全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围绕会议已召开,请慎用喜迎、迎接,聚焦森林草原防灭火、防范网络电信诈骗、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国家安全、生态保护等中心工作,联合“谁执法谁普法”责任部门,持续开展“法治四川行”一月一主题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法治氛围;运用微黑水微信公众号、黑水普发短信平台、法治黑水微信公众号、黑水司法抖音号开展精准普法,普法内容每日实时更新,实现了全领域、全天候普法。2022年,共拍摄普法短视频20余条,发布普法短信20万余条,印发、购买法律宣传挂历、读本、手册2万余册,发送法律政策宣传品5000余件,开展法律政策七进宣传活动102场次,受教育6万余人次。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
指标社区矫正工作严禁出现脱管失控、防止危害社会现象发生,将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再犯罪率控制在0.2%以内。在矫社区矫正对象未发生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现象,无危害社会现象。
满意度
指标满意度政府和群众
满意度满意满意
2.公共法律服务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全年预算数1.59万元,执行数为1.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确保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正常开展,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民生工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对法律服务案件类型的把握,缺少准确性。二是供需矛盾突出。《法律援助条例》出台后,由于宣传到位,群众知晓率大幅度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社会特殊群体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因此,法律援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而目前从事法律援助的法律服务执业人员有限,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对象和承办案件的法律服务人员的比例失调,供需矛盾非常突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舆论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生动具体的方式,广泛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认识,让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都关心和支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良好风尚。二是强化素质。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有较高素质的法律服务人员。选配责任心强、熟悉政策和法律的人员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专职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广大群众“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问题。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公共法律服务经费
预算单位黑水县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预算数:1.59万元执行数:1.59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1.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59万元
其它资金:0其它资金: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预期目标实际完成目标
根据县内法律援助案件实时处理,做到应援尽援,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已经建设完成15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覆盖率为100%。2022年,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民事援助案件为7件,刑事援助案件为20件,认罪认罚15件,代理法律文书82份,咨询71人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5200余份,发放便民卡100余张;办结各类公证事项87件,法律援助公证案件16件,接待各类公证案件咨询200余件。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预期指标值
(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实际完成指标值
(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
指标数量指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做到应援尽援27件
项目完成
指标数量指标认罪认罚案件数做到应援尽援15件
项目完成
指标数量指标法律援助公证案件数做到应援尽援16件
项目完成
指标数理指标接待困难群众咨询和代写法律文书数≧200人次≧200人次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受理率解答成功率≧95%≧95%
满意度
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帮扶对象
满意度≧95%≧95%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县司法局按要求对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司法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95万元,比2021年增加19.57万元,增加30.4%。主要原因是:驻村人员、固定资产维修(护)费和业务量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属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行政运行(01):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一般行政事务管理(02):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普法宣传(05):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公共法律服务(07):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社区矫正(10):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法制建设(12):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20.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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