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黑水县司法局(本级)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4-09-28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目录

公开时间:2024年09月28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州、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三个强化”,筑牢党的全面领导

强化理论武装。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结合“法治素养年”开展全覆盖政治轮训和全员培训。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开展专题学习7次,组织政治轮训8期,开展业务培训16期。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并将其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4次。全力打好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战。

强化政治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2023年召开党组会12次,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召开党员大会4次、组织党员过“政治生日”4次,落实每月评星制度、每季度党务公开制度。组织文明创建、志愿服务、社区环境卫生整治等志愿服务20余次;到联系村开展“两联一进”、联寺联僧12次。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程序做好2名预备党员转正、1名发展对象工作。按照县委组织部的统筹安排,做好机关支部换届整改工作。

强化党风廉政。2023年,制定了《黑水县司法局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制定主体责任清单17份、梳理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20份、班子开展党风廉政督查2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会4次、观看警示教育片3次、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问题专项整治自查工作1次,持续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严格按照程序择优推荐优秀干部7人拟任基层司法所所长,1人交流提拔。

2.“四向发力”,提升法治宣传实效

“联合发力”构建法治网络。发挥机关单位“主力军”作用,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制定印发《黑水县实施精准化“法律政策七进”工作方案》、《黑水县2023年寺庙“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计划》、《2023年黑水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组织运行机制为牵引,全县各乡镇、部门立足岗位职责开展各项普法宣传活动,制定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以《2023年度黑水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方案》为指导,紧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

“服务发力”彰显法治温度。聚焦宪法、民法典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以“民法典七进”为载体,依托“八五”普法讲师团,在全县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4·15”国家安全日、防范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6·26”禁毒日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完成法治文化长廊项目建设,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教育影响力和覆盖面,营造极为浓厚的法治氛围。

“线下发力”提升法治广度。制定《黑水县2023年“法治四川行”一月一主题活动工作方案》,各乡镇、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全面开展“一月一主题”活动。组建法律政策宣讲团,开展以文化、政策、卫生、科技、法律、民生“六下乡”活动、保护合法权益、‘典’亮美好生活等内容为主题的“法律七进”宣传活动27次。

“线上发力”增强法治意识。运用微黑水、法治黑水微信公众号、黑水司法抖音号、黑水普法短信平台等新媒体开展全方位、多频次、多形式的密集普法推送,形成宣传攻势,全面增强群众法治观念。截至目前,累计集中宣传各类法律法规和政策112场次,补充各地法律图书角书籍800余册,发放各类法律宣传资料1万余份、法治文化宣传产品0.5万余个,利用新媒体推送宣传内容200余条次,推送普法短信12万余条次,受教育5万余人次。

3.“五个坚持”,注入司法行政动能

坚持法治为民,提升服务质效。法律援助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积极响应“两联一进”助推脱贫攻坚专项活动,开辟法律援助精准扶贫“绿色通道”,确保群众需要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全县现有1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5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04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3名公职律师、1家律师事务所、1名专职律师,切实增强了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截至目前,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76件、代理法律文书69份、咨询281人次。

坚持从严管理,保持社会稳定。聚焦维护安全稳定,依法依规履行社区矫正职责,持续强化监管举措的落实,压实重点人群管理责任,在册列管社区矫正对象无一人脱管漏管。同时,做好重要时段社区矫正人员平稳可控、检察院巡回检查社区矫正、全州社区矫正执法大比武、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对象档案交叉检查等工作。截至目前,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1人,期满解除11人,转出(执行地变更)4人,现在册55人。持续加强安置帮教工作,强化重点时段排查走访,做到所有刑满释放人员行踪清、现实表现清、思想动态清,总体平稳可控。截至目前,接收47人,安置47人,帮教47人,安置率和帮教率100%,现在册394人。开展服刑在教人员信息核查工作,服刑人员信息核查率达到100%,核查成功率为100%。运用远程探视系统,为服刑人员家属申请远程视频会见9次,会见成功8次21人。

坚持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矛盾纠纷“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及时整顿“失能”调解组织、“挂名”调解员和调解“零案件”情况,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完成办案规范化情况和“人民调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规范使用情况大起底,确保各统计数据真实、一致。全县现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33个,人民调解员698人。现已开展矛盾纠纷排查845次,调解纠纷77件,调解成功77件,调解成功率100%。学习借鉴全州“枫桥式司法所”创建现场工作推进会经验,深刻学习省司法厅会议精神,积极推进沙石多、木苏和晴朗3个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  

坚持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政府。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黑水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意识提供了坚强保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黑水。按照要求,我局牵头对全县75个单位统一制作“法治账图”,解决业务与法治“两张皮”问题,提升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改革、谋发展、促稳定的能力,提高机关单位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严格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聘请四川省蜀鼎律师事务所和阿坝明炬律师事务所为我县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成立了以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为主、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团队,为政府依法行政、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等提供法律服务。强化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截至目前,审查县政府重要文件文稿、合同(协议)和规范性文件28件,有效确保了政府决策的合法合规。州法治政府建设检查组对我县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提出的2个问题已全面整改完成。

坚持依法执政,规范文明执法。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的通知》、《关于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的通知》等文件,规范我县执法工作。今年26个单位125人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通过率为92%。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截至目前,各乡(镇)、各部门领取新办执法证共计310个。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导作用,认真开展“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和行政复议人员能力提升“十大行动”,组织复议工作人员按期参加省级行政复议大讲堂。全面彻查2020年以来我县行政复议案件底数及存在问题,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卷宗的归档管理。积极推广运用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平台,全县34个行政部门和乡镇实行案件平台办理。今年,接受行政应诉案件2件,结案率100%,无败诉案件。

二、机构设置

黑水县司法局(本级)下属二级单位1个,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本单位属行政单位。

纳入黑水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黑水县法律援助中心。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1051.22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159.41万元,增长17.87%。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和业务量增加;支出总计1051.22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154.37万元,增长17.21%。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和业务量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051.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51.22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051.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2.42万元,占81.09%;项目支出198.8万元,占18.9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51.22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159.41万元,增长17.87%,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和业务量增加;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51.22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154.37万元,增长17.21%,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和业务量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1.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54.37万元,增长17.21%。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和业务量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1.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04)为846.24万元,占80.5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为102.52万元,占9.75%;卫生健康支出(210)为41.96万元,占3.99%;住房保障(221)支出为60.50万元,占5.7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051.22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行政运行(01):支出决算为647.44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2.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支出决算为170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3.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公共法律服务(07):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4.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法治建设(12):支出决算为17.8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支出决算为68.35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支出决算为34.18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7.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支出决算为33.37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8.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支出决算为8.58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9.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支出决算为60.50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2.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79.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2.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表


科目名称

金额(万元)

科目名称

金额(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

769.23

商品和服务支出

72.70

基本工资

141.31

办公费

30.68

津贴补贴

241.87

印刷费

0.64

奖金

174.18

  手续费

0.06

绩效工资

  电费

3.4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

68.35

  邮电费

7.44

职业年金缴费

34.18

  差旅费

5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3.37

  维修(护)费

1.2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8.58

  培训费

1.77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6.89

  公务接待费

0.62

住房公积金

60.5

  劳务费

3.4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0.49

委托业务费

1.35

医疗费补助

3.53

  水费

0.06

生活补助

6.96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91

人员经费合计

765.39 

  其他交通费用

0.44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71

公用经费合计

72.70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75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较2022年决算增长2.42万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大修了2辆执法执勤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13万元,占93.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2万元,占6.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较2022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3万元,完成预算114.1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增加2.42万元,增长36.06%。主要原因为2023年大修了2辆执法执勤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底,单位共有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皮卡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13万元。主要用于下乡指导基层司法所开展司法业务工作和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法治宣传、依法治县、律师公证、社区矫正、两联一进等业务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停车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增加0.08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接待业务量也相应增加。

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督查检查工作时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74人次(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62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70万元,比2022年减少1.99万元,下降2.6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县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属一般执法执勤用车,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事务工作。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公共法律服务等5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5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5第四部分内容。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行政运行(01):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一般行政事务管理(02):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普法宣传(05):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公共法律服务(07):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社区矫正(10):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法制建设(12):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20.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黑水县司法局202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2.黑水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3.黑水县司法局2023年度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4.黑水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5.第四部分:黑水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1:黑水县司法局202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情况说明(本级)

附件2:黑水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本级)

附件3:黑水县司法局2023年度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本级)

附件4:黑水县司法局2023年决算公开报表(本级)

附件5:第四部分:黑水县司法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本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