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2.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
3.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贸易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4.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
5.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乡镇、各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6.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统计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7.组织指导全县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统计专业职务资格考试和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及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8.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的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9.组织管理全县统计工作监督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和服务便民化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年主要经济指标预计完成情况。
全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GDP)预计完成28.4亿元,同比增长7.5%,其中:预计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3.6亿元,同比增长3.5%左右,第二产业预计完成增加值9.1亿元,同比增长8%左右,第三产业预计完成增加值14.9亿元,同比增长3.6%左右。
(二)统计工作。
1.扎实开展脱贫攻坚普查工作。一是抓好能力提升。严格按照培训方案和省、州工作要求,我县通过组织人员参加省、州业务培训和县、乡两级开展视频教学、集中讲授、实操演练、分组讨论、答疑解惑等方式,对法律法规、普查方案、扶贫政策、数据处理、调查技能、宣传规范、风险防范等内容进行充分培训,确保普查人员真正理解并掌握普查方案和各项工作要求,依法依规执行普查工作任务。20名县乡师资、165 名清查摸底人员和30名外派普查工作组人员以及226名引导(翻译)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部合格,清查摸底人员考试通过率100%,普查人员考试--次通过率为100%。二是抓好清查摸底。县脱贫普查办组织各乡镇脱贫普查办完成了全县2870户建档立卡户的脱贫攻坚普查清查摸底工作,经省、州两级脱贫普查办审核后,最终国家验收入库脱贫攻坚普查对象为2870户,其中整户自然减少7户,失联1户。同时为规范普查工作流程,保障普查数据质量,高质量完成了县表、村表填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全面过关,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三是抓好入户登记。7月20日至8月3日,县脱贫普查办配合松潘县派驻普查工作组完成了我县286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基本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获得帮扶情况和主要收入来源等26项指标现场登记核实,7户整户自然减少和1户失联户的核实登记工作; 125 个行政村基本情况、基本公共服务、经济与扶贫参与、村组织建设、驻村帮扶等58项指标核查核实工作;县基本公共服务、政策享受等42项指标核查核实工作。四是抓好数据审核。在整个普查阶段,为保证数据的真实、客观,对普查员在入户过程中提出的每一个疑问,国家、省、州反馈的每一个问题,县脱普办都及时复核,反复与部门、乡镇、村和贫困户沟通,多次比对,实事求是,有错必改,对核实后无误的问题,及时向普查员提供详细的佐证,做好问题登记,严把数据质量关卡。黑水县共接受反馈核实修改问题148条,其中72条为核实后无需修改,76条为核实后已完成修改,无“两不愁三保障”与安全饮水等普查硬性指标问题。在国家脱贫攻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中,我县90户抽查户无一户存在“一超六有”不达标的情况,无一户需要提供佐证资料,得到了检查组的高度评价和认可。
2.有序推进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一是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的高规格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从相关部门抽调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建了办公室。二是本着实事求是、力求节约的原则,落实了人口普查经费,为普查顺利推进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三是组建内设机构,下设综合协调及督导组、宣传及后勤保障组、业务指导及数据处理组、资料开发组四个工作组,先后印发了《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内设工作组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形成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四是提前谋划宣传动员工作思路,制定宣传方案,通过多媒体、多渠道大力宣传,提高群众对人口普查的知晓率。五是召开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业务培训和户口整顿等工作,为正式入户登记奠定了坚实基础。六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已进入正式登记阶段,登记期间,要求普查对象严格,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隐瞒、伪造有关情况。
3.做好农业农村统计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州、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担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着力完善保障机制。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全面推进2020年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一州两区三家园”建设,为有序推动我县农业升级、农村进步、农民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目前,乡村振兴战略统计监测平台已完善全县乡表、村表数据修正等工作。
4.加强依法统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广泛开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学习和宣传,深入推进统计督察整改,切实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今年,先后开展统计执法20余次,截至目前,未发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三)统计自身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持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结合本年度工作实际制定了工作计划,及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有关领导讲话和上级文件精神,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涉及重大决策时,认真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更好地集中集体智慧和力量。三是局党组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研究制定2020年班子和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年初在县委政府与县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基础上,根据我局实际,与各股室签订了《黑水县统计局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增强了各股室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
2.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一是结合组织工作重点制定了党建工作年度计划,把开展常态化学习教育、党员队伍管理列入党建工作重要内容。每季度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分析查摆党组在抓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不足之处,分析原因,理清思路,明确方向、狠抓整改,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及党小组会,每季度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保质保量召开,并积极组织党员上党课。三是深入“两联一进”工作,宣讲人口普查条例,入户开展“疫情防控、春耕生产”两不误的春季帮扶、维稳、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收集户情困难和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四是深化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围绕“两联一进”群众工作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党组织中心学习,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省委彭清华书记至州到县调研考察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力推动全局党员干部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系统认识和把握达到新高度,自觉用新思想指导主观世界和改造客观世界上取得了新成效。
二、机构设置
黑水县统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内设机构普查中心1个,本单位属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77.98万元,本年收入342.11万元,本年收入总计420.09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140.36万元,增长50.2%。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增加一名新进人员,工资增加、社保金及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人均经费提标、项目增加。支出总计418.15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138.42万元,增长49.5%。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增加一名新进人员,工资增加、社保金及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人均经费提标、项目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420.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0.0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418.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6.20万元,占58.9%;项目支出171.95万元,占41.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本年收入总计420.09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140.36万元,增长50.2%。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有新进人员,工资增加,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项目增加;支出总计418.15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138.42万元,增长49.5%。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工资增加、社保金及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人均经费提标、项目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8.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38.42万元,增长49.5%。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工资增加、社保金及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人均经费提标、项目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8.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2.5万元,占86.7%;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52万元,占6.5%;医疗卫生支出10.28万元,占2.5%;住房保障支出17.85万元,占4.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18.15,完成预算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201(款)05(项)01:支出决算为190.55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专项普查活动(类)201(款)05(项)07:支出决算为131.78万元,完成预算100%,
3.统计抽样调查(类)201(款)05(项)08:支出决算为40.17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05:支出决算为18.35万元,完成预算100%。
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类)208(款)05(项)06:支出决算为9.17万元,完成预算100%。
6.行政单位医疗(类)210(款)11(项)01:支出决算为10.28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公积金(类)221(款)02(项)01:支出决算为17.8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6.2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9.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9.59万元、津贴补贴65.69万元、奖金31.3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3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9.1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20万元、生活补助4.99万元、医疗费0.36万元、住房公积金17.85万元。
公用经费36.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4.05万元、水费0.09万元、电费2.00万元、差旅费6万元、培训费0.06万元、公务接待费0.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6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45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19万元,占95.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6万元,占4.04%。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9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0.016万元,下降0.2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节能降耗。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19万元。主要用于普查、专业业务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下降6.9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40人次。
4.我单位无外事接待支出
5.我单位无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根据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性工作,积极履职,强化管理,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
本单位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本年度我单位整体支出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绩效目标得到了较好的实现,绩效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逐渐丰富和完善。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专项普查活动””统计抽样调查”2个项目都是保运转类项目,不是基建项目,不作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1.专项普查活动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31.78万元,执行数131.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我单位统计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2.统计抽样调查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0.17万元,执行数为40.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我单位统计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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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专项普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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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黑水县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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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31.78 |
执行数: |
131.78 |
|
其中-财政拨款: |
131.78 |
其中-财政拨款: |
13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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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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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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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第七次人口普查,脱贫攻坚普查工作 |
完成第七次人口普查,脱贫攻坚普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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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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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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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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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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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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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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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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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黑水县统计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黑水县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62万元,比2019年增加17.03万元,增长86.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积金等基数变化。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黑水县统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黑水县统计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主要是用于单位日常业务开展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施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给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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