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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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

(一)部门职能简介1

(二)2022年重点工作1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4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5

(一)收入预算情况 5

(二)支出预算情况 5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5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6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6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9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1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1

(一)机关运行经费    11

(二)政府采购情况11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11

(四)绩效目标情况11

十、名称解释 12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县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4.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5.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6.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7.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假肢行业管理。

8.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涉外婚姻登记和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0.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1.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持续加强困难群体保障能力。一是依据《四川县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等四个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17〕155号)、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阿州民政〔2017〕275号)、《黑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水县城乡低保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府办函〔2018〕6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农村低保精准动态管理,建档立卡贫困户排查凡符合资格条件,财产和收入条件的且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造成家庭困难且符合资格条件、财产和收入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二是加强低保工作规范管理水平,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规范低保申请、审批、发放和监督程序,认真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及其就业状况等。加大清理力度,实现对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坚持“应保尽保”与“应退尽退”,发挥好民政的“兜底”作用,守好社会保障中低保兜底的最后一道防线。三是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村(村委会)、乡镇(居委会)、民政局三级审核审批流程,乡镇(居委会)坚持审批前、后两次公示,实行审批回避制度。四是全面推进“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运用。以精准、高效、规范为目标,全面依托“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推进社会救助办理无纸化、档案电子化、数据可视化推进数据民政建设步伐。

2.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一是加快县级城乡社区“补短板”和村活动室维修项目资金拨付。二是有力有序推进全县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三是继续开展依法治村示范村、村民自治模范村创建活动。四是继续做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3.持续规范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管理工作。一是切实做好残疾人、困难儿童、高龄老人补贴按季度发放工作,坚持审核审批制度,坚持动态管理制度,符合政策的及时纳入。二是加速加快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三是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劝返和护送工作并24小时在县城巡视巡查。四是加强婚姻和收养登记工作并实行跨县办理。五是加强殡葬管理服务工作。六是加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七是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和特殊人群的监督督查,做好造册登记。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黑水县民政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内设3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财务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行政审批股)。

黑水县民政局总编制24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工勤2名,事业编制16名。在职人员总数24人,其中:行政人员4人,工勤5人,事业人员15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黑水县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67.4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2.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84万元,农林水支出99.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47万元。我单位2022年收支总预算867.48万元,较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1251.79万元减少384.31万元。原因:人员表动(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黑水县民政局2022年收入预算867.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67.4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黑水县民政局2022年支出预算867.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6.82万元,占45.74%,项目支出470.66万元,占54.26%。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黑水县民政局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867.48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67.4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2.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84万元,农林水支出99.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4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黑水县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67.48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384.31万元,主要是:孤儿、困残、城镇低保人员、离任村干部人数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2年预算总支出867.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67.48万元、占总支出100%。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712.46万元,占82.13%,卫生健康支出22.84万元,占2.63%。农林水支出99.71万元,占11.50%。住房保障支出32.47万元,占3.7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40.3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支出,包括离休人员和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2.7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6.3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2年预算数为30.24万元,主要用于:符合政策的是孤儿基本生活补助。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2年预算数为65.65万元,主要用于:符合政策的是80岁以上老龄生活补助。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22年预算数为197.09万元,主要用于:包括临时工工资及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21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失能老人居家养老生活补助。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春节慰问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2年预算数为77.04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22.54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补助。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1.53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35.0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散居五保户和集中供养五保户生活补助及护理补贴。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22年预算数2.88万元,主要用于: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6.2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8.0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8.5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17、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99.71万元,主要用于: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和离任干部体检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32.4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6.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0.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离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日常公用经费66.5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黑水县民政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持平。2022年公务接待费用于上级检查指导工作接待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减少0.5万元。

2022年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保障我局民政工作有序开展,处置突发事件以及必要公务活动等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5.63万元,于2021年预算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黑水县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黑水县民政局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

(四)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黑水县民政局专项经费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67.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0.3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66.50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万元。),项目支出470.66万元。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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