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环境资源保护中心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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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县环保中心是为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全额拨款的事业机构。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2017年全州工作的总体部署,

    (二)2017年重点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环保中心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其他事业单位1个(环境监测站)。环保中心总编制25名,其中:中心编制6名,监察大队编制10名,监测站9名。在职人员总数19人,其中:中心5人;监察大队8人,监测站6人,退休人员0人。 

  黑水县环境资源保护中心有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拟定全中心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及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负责其材料的受理、传阅、上会研究及下文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处理、督办、正常工作任务的督办、综合性会议组织、档案管理、综合性文件的拟稿、政务信息的上报以及宣传工作;负责环保中心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环保局人事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环境监察大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制度;负责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提出处罚意见,负责全县范围内的环境应急及环境安全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的实地验收工作;在法定的权限内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负责对本县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纠纷以及环保举报的环境问题和人民来信来访进行调查,并参与处理;负责现场核查排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实行排污申报登记、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情况;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工作;负责自然生态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编制污染治理项目计划,并对治理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环境监测站:贯彻执行《环境监测工作条例》、《环境监测规范》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环境常规监测任务,编制环境监测各类报告、环境质量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开展全旗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对环境各要素(空气、水、声等)进行监测,及时准确、科学系统地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开展全旗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对全旗污染排放状况实施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污染源排放状况及变化趋势,为排污企业管理及排污费征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数据;承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工作;承担应急监测任务,负责污染事件的调查监测;参与本辖区污染事故的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根据企业委托组织开展有关的环境监测;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县环保中心 2017年收入预算284.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4.4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县环保中心2017年支出预算 284.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39.43 万元,占支出预算的 84 %;项目支出45万元,占支出预算的 26 %。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环保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4.43万元;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213.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0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2.55万元,支出合计284.4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环保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284.43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4.43万元。支出包括:人员支出214.03万元,公用支出25.40万元;专项支出预算总额45万元,支出合计284.43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1.节能环保支出213.84万元,占75%。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绩效等人员经费以及保障本单位日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支出及环境监测专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03万元,占14%。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支出等;县环保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4.43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166万元增加118.43万元,主要是人员增资调资及增加交通补贴等。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55万元,占5%。主要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9.01万元,占6%。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7.8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1.1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9.7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在职事业编制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2.7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在职公务员编制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67.8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办公费、宣传资料、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19.0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45万元,主要用于谷汝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建设项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环保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239.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4.0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环保中心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 0.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6年预算无增减变化。 

   公用经费2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无增长、减少。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来人来访、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公车运行维护过路费、过桥费、油费等。  

    八、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17年,县环保中心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 25.40 万元,较2016年预算24万增长1.4万元,原因是人员增加。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 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办理公务、处理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工作开展。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十、名词解释 

  2017年,无计划政府采购。

  截至2016年底,环保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三)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环境监测办公费、宣传资料、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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