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贯彻执行工商、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涉及工商、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查处违反工商、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一是着力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监管巡查到位、处罚到位、从重处罚规定,实现食品违法案件查办率、公开率100%。增加高风险、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完善食品抽检信息通报制度,保持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100%。
二是着力完善打击传销机制。规范打击传销罚没款、物品收缴等制度,协调各部门探索更加严谨、精细的打传方式,及时共享数据,了解相关情况,形成打传合力,提高打传工作效率。
三是着力抓实“两品一械”监管。认真履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保障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全面落实药品流通环节质量监管责任。严格监督医疗机构的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是否严格执行双人双锁管理,是否建立完善的专用账册。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力度。
四是着力推动市场执法检查。督促监管人员积极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工作,对参加名录定期公示,未积极参与者进行通报批评。同时,主动联系公安、卫健等部门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
五是着力创新市场监管模式。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模式,推动“互联网+市场监管”建设,将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及产品质量监管平台进行统一搭建,统筹推进,有效利用执法记录仪、掌上平板等执法设备实施智慧监管,推进执法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是着力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重点开展网络交易监管专项行动、涉企收费专项行动、商标守护行动、打击侵权、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有效净化市场环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本部门机构
黑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属行政单位。单位设10个内部机构和5个派出机构,10个内部机构包括:办公室、市场规范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股、知识产权和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股、食品安全股、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民营经济协调发展股、特种设备安全与计量标准股、稽查股;派出机构包括乡镇片区市场监管所5个派出机构。
(二).人员情况
总编制44名,其中:行政编制2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16名,工勤编制数3人,事业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45名,其中:机关行政人员2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44名,事业人员1名;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5人;编外长期聘用的人员0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9.12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9.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8万元。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719.12万元,较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706.01万元增加13.11万元,增长1.85%,原因:在职人员有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收入预算719.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9.1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支出预算719.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19.1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支出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支出0万元,占总收入的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719.12万元,较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706.01万元增加13.11万元,增长1.85%。主要原因在职人员有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19.12万元,较2021年预算数706.01万元,增加13.11万元,增长1.8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有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2年预算总支出719.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9.48万元、占总支出72.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9万元,占总支出13.61%;卫生健康支出38.94万元,占总支出5.41%;住房保障支出62.8万元,占占总支出8.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行政(款)-行政运行(项)510.2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事业(款)-事业运行(项)9.2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65.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2.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62.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目):2022年预算数为28.0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目):2022年预算数为0.5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目):2022年预算数为10.3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19.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4.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出国计划安排;公务接待费0.8万元,减少0.02万元,下降2.4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减少9.5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5万元较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3.8万元,下降3.84%。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我局国有资产占有为898.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7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预算719.12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624.12万元;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95万元。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