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贯彻执行工商、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涉及工商、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查处违反工商、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工作重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党的二十大和区委全会精神为指引,围绕县委“一地三县六区”战略目标,紧扣“四业同优、六片共兴,四向发力、六区共建”工作思路,紧紧围绕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严守安全底线等重点任务,锚定目标、担当作为,真抓实干,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一是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建立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强化公平竞争督导考核。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着力查处医药、公用事业等领域垄断行为。加强全链条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查处虚假违法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以公正执法优化市场竞争生态。
二是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有力有效保障民生。强化各领域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开展“铁拳行动”,在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领域查办一批与维护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件。强化民生领域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严打涉企违规收费。聚焦市场领域重点问题,深化主动治理、未诉先办,进一步提升群众诉求解决率和满意率。
三是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全力抓好助企纾困。坚持把稳经济稳市场主体放在突出位置,认真落实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助企纾困措施,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全力抓好稳市场主体政策措施落实,持续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大力优化政务服务,切实提高“小个专”党建工作水平,推动党建工作质量和市场监管效能同步提升,通过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年报、广告、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等市场监管业务指导服务,帮助“小个专”链接“大产业”等措施,助力“小个专”纾困发展。
四是压实食安主体责任,做好食品安全保障。严格落实主管部门职责,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行刑衔接”联席工作会议,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整合和发挥资源优势,交流执法办案经验,互相通报问题线索,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以“清单式”分解细化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岗位职责,进一步完善工作细节,明确工作措施、责任分工、目标考核任务等,形成“一盘棋”“多条线”作战的强大工作合力,提升工作实效性。
五是紧扣单位作风建设,锻造锤炼市监队伍。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到市场监管工作各领域全过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运用集中学习、自学等多种形式,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丰富干部职工生活,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再上新水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本部门机构
黑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属行政单位。单位设10个内部机构和5个派出机构,10个内部机构包括:办公室、市场规范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股、知识产权和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股、食品安全股、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民营经济协调发展股、特种设备安全与计量标准股、稽查股;派出机构包括乡镇片区市场监管所5个派出机构。
(二).人员情况
总编制39名,其中:行政编制20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16名,工勤编制数3人。在职人员总数40名,其中:机关行政人员21人,工勤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6名;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6人;编外长期聘用的人员0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31.53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1.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72万元。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831.53万元,较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825.88万元增加5.65万元,增长0.68%,原因:调增在职人员正常晋升和高海拔津贴、五险一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收入预算831.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31.5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支出预算831.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31.5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支出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支出0万元,占总收入的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831.53万元,较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825.88万元增加5.65万元,增长0.68%。主要原因调增在职人员正常晋升和高海拔津贴、五险一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31.53万元,较2023年预算数825.88万元,增加5.65万元,增长0.68%。主要原因是调增在职人员正常晋升和高海拔津贴、五险一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4年预算总支出831.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3.33万元、占总支出67.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44万元,占总支出17%;卫生健康支出56.04万元,占总支出6.73%;住房保障支出70.72万元,占总支出8.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行政(款)-行政运行(项)563.3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手续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94.2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7.1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70.7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目)41.2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目)14.7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31.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6.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8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出国计划安排;公务接待费0.8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5.5万元较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7.6万元,下降8.16%。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金、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我局国有资产占有为898.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7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预算831.53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746.03万元;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85.5万元。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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