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21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 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主要职能: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县企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和个人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和我县个体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五险”费用的征收,以及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和社保基金的管理,负责对全县进行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养老关系转移等工作。
企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企保)
1、负责全县企业职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登记、关系转移和企业职工工伤、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等。
2、负责全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五险)的征收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征收。
3、负责全县企业单位退休职工、符合退休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金待遇计算和发放。
4、负责对企业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进行养老金资格验证。
5、负责对全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进行稽核审核。
6、负责全县企业职工工伤、生育待遇的核算和发放。
7、负责全县各项企保基金收支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机保)
1、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参保登记,关于转移接续。
2、负责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的征收。
3、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核算和发放。
4、负责全县各项机保基金收支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二)2021年重点工作
一、抓好社会保险待遇的政策落实,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兑现第三批2018-2019年和2020年退休“中人”养老待遇,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养老保险待遇的基础调整(调待)和日常兑现工作,继续做好工伤保险费政策减免工作。
二、做好社会保险税务征收和社保统筹的衔接工作,社保财务、统筹定期与税务征缴机构进行对接沟通核实,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三、加强基金管控,坚持职工政策的学习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注重职工作风建设,利用干部违纪违法警示教育片,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正确的人生观念,树立和恪守法律、纪律红线,认真履职尽责。
四、建立社会保险经办风险内控管理制度和基金风险防控体系,全面取消社银人工报盘、手工经办、现金业务,全面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和基金财务业务对账等三个制度,抓好基金常态化监督。
五、进一步加强机关、企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验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黑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属于人社局的二级预算事业单位,提升为县级一级核算单位,社保局总编制15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工勤1名。在职人员总数13人,其中:行政人员12人,行政工勤1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61.07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94.33万元减少33.2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2名,,故预算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6.81万元,占总收入的86.88%;专项收入34.26万元,占总收入的13.12%。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61.07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94.33万元减少33.2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人员减少2名,故预算减少;其中基本支出226.81万元,占预算支出的86.88%;专项支出34.26万元,占预算支出的13.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黑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财政拨款收入总预261.07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1.0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基本支出包括:行政运行161.4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0.5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91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9.89万元。专项支出包括:行政运行省统外补贴及建国初期困难补助14.26万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离退休人员慰问金2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相关工作,单位财政供养在职人员现共有13人,工资福利支出193.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预算)35.82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是用于保障县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用于保障县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预算),是用于保障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行政运行175.75万元,占预算总支出67.31%;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绩效等人员经费以及保障本单位日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0.52万元,占预算总支出11.69%,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医疗卫生支出14.91万元,占预算总支出5.7%,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19.89万元,占预算总支出7.6%,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持20万元,占预算总支出7.7%,主要用于对离退休人员慰问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集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20.3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10.1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职业年金 。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021年预算数175.7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19.8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21年预算数11.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医疗保险的缴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2021年预算数3.3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医疗保险补助。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 2021年预算数20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慰问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6.82元,其中:
人员经费195.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31.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黑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0年预算增长(减少)0%。。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0.5万元减少0.2万元。减少占比40%,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来人来访、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减少0.25万元,减少占比5%。主要用于保障我局公务用车维修、维护及正常运行。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5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保障我局公务用车维修、维护及正常运行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黑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1.3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5.65万元,减少15.2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黑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黑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黑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专项经费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1.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5.47万元,公用经费31.35万元,专项性公业务费34.26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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