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1.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收集整理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科学、民主决策信访和群众工作服务。
2.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党委、政府及领导转办、批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的来信来访批示件落实情况。
3.协调处理群众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和突发性信访事项。
4.协调乡镇、县级部门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向乡镇、县级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负责协调处理跨乡镇、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5.督促、检查乡镇、县级部门落实交办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事关群众利益政策、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
6.指导全县信访和群众工作,总结推广信访和群众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和群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通报重大群众信访问题和群众信访事件。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2021年,我县信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州信访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紧扣全县工作大局,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持续推进“阳光信访、法制信访、责任信访、开放信访、和谐信访”,逐步建立完善信访联席会议研判、县级领导信访接待日、“四定六包”等工作制度,深入实施重点时段、敏感时期专人专班稳控化解工作办法,妥善处置林权纠纷、草场纠纷、外出务工、水电移民等信访突出问题,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县域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依法治理做出了突出贡献。全县信访总量为51批121人次,同比减少2批31人次,分别下降7.5%和21.7%,办结49件,办结率96%。其中,接待群众来访25批84人次,同比减少5批45人次,分别下降20%和35.7%;上级转交办22批22人次,同比增长5批5人次;领导接访2批13人次;网上信访2批2人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63件,化解41件,化解率65%;落实领导包案114件,化解90件,化解率79%;收集各类情报信息230条。信访工作呈现“信访秩序逐年规范,群众依法信访意识不断加强,信访总量逐年下降,信访办结率逐年提高”的良好局面。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被国家评为信访工作“三无”县。2020年,被省信访局评定为“人民满意窗口”单位。2021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优秀基层党组织”。
一是信访机制更加完善。充分发挥信访联席会议职能职责,逐步健全信访接待日、领导干部下访、“四定六包”等工作机制;持续推进人民满意窗口创建,充分利用县、乡、村、组四级信访工作网络和维稳、“大调解”中心等工作力量,信访工作质效不断提升。二是群众工作更加深入。扎实开展“两联一进”群众工作全覆盖,常态化开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化解专项行动,不断深化“法律政策七进”活动成果,人民群众政策法规知晓度、认同度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三是矛盾化解更加精准。狠抓初信初访办理工作,不断提高信访群众满意度,提高党委政府公信力,有力遏制信访问题“发酵变异”。加强信访问题源头管理、源头化解,深入开展信访矛盾化解攻坚行动,着力开展到州、赴省、进京上访集中整治,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群体,重点人员,着力将矛盾纠纷发现在源头、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连续4年无复查复核信访案件。四是责任落实更加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四定六包”制度,深入实施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套班子一支队伍一包到底“五个一”工作法,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五是工作重点更加明确。纵深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进一步肃清信访工作环境,坚决遏制不法分子蛊惑裹挟群众谋取非法利益;持续做好敏感时段信访稳定工作,落实专人专班化解稳控,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六是专项工作成效显著。根据中央和州下达给我县重复信访、积案化解要求,我县积极开展案件研判、会商,落实包案领导和专班,创新方法、压实责任,2件案件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结案,至今未出现反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黑水县信访局属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黑水县信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69064.83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44784.95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816.00元,卫生健康支出82963.28元,住房保障支出133500.60元。黑水县信访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1569064.83元,较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1258400元增加310664.83元。增加4.01%,原因:预算在编人员较上年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黑水县信访局2022年收入预算1569064.8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69064.83,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黑水县信访局2022年收入预算1569064.8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44784.95元,占总收入的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816元,占总收入13%;卫生健康支出82963.28元,占总收入5%;住房保障支出133500.6元,占总收入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黑水县信访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1569064.83元,较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1258400元增加310664.83元。增加4.01%,原因:预算在编人员较上年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黑水县信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69064.83元,较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1258400元增加310664.83元。增加4.01%,原因:预算在编人员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黑水县信访局2022年收入预算1569064.8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44784.95元,占总收入的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816元,占总收入13%;卫生健康支出82963.28元,占总收入5%;住房保障支出133500.6元,占总收入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2年预算数1144784.95元,主要用于我单位人员工资、保险、公务经费支出,具体如下:
2、2013103 机关服务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工资及公务经费支出。
3、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4、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职业年金支出。
5、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6、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 公务员医疗补助疗支出。
7、2210201 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信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69064.83元,其中:人员经费1307814.8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6125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黑水县信访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05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3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5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5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信访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0元,增长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黑水县信访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元,增长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黑水县信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黑水县信访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元。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