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19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黑水县城市管理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办公室、城市监察股、环境卫生管理股、市政园林管理股。
主要负责城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对城区街道、广场、公共场所等环境的清扫保洁,对城区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对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的保洁等,对城区范围内的道路、桥梁、广场、路灯等市政设施实行统一维护和管理。对城区范围内的花草、树木等园林绿化实行统一维护和管理。
部门职能简介
黑水县城市管理局成立于2009年,内设办公室、城市监察股、环境卫生管理股、市政园林管理股4个职能股室,下辖城管监察大队、垃圾清管所2个直属事业机构。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及县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受委托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措施,经批准后执行。
参与旁听城区城市总体规范、详细规范、控制性规划编会审和城市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研究、制定城镇管理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规划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负责对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区主次街道背街小巷和四美沟(黑水县客运中心)至马桥(达古冰川管理局沟口)的清扫保洁,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负责对城区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等等有害废弃物的监督:负责对城区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督促“门前六包”。
负责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负责对城区道路路面、路灯、下水道、公厕、广场、喷泉和文化雕塑墙的管理和维护:审批和办理道路破挖、临时占用道路,设立杆、管、排水等许可手续。参与市政建设工程的规划、建设、竣工验收。
负责秩序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的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及违章广告查处:负责查、拆除乱搭建、乱堆放及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负责城区临时摊点的统一规划及管理:
负责城区绿化建设、养护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区绿化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城区道路绿化带、公共绿地、公园、广场景点花、草、树木的养护和管理工作。
依据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城区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进行监察,查处和纠纷违法违章行为。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
1、进一步提升各项工作质量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城乡干部群众的城市意识、法律意识、公德意识、环境卫生意识和精品城市意识,严厉惩处破坏公用设施的不良行为,营造干净、文明、舒适的人居环境,创造良好的城市管理氛围。
(2)、强化市容环卫管理工作。在搞好日常监管的同时。一是重点加大城区街道、巷道、主干道、县城出入口、学校周边、市场周围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乱设摊点、流动经营等的整治力度;二是继续进一步完成创国卫城市,三是严厉打击和清除乱贴乱挂等影响市容市貌的“牛皮癣”和“ 野广告”。四是加大街道、巷道死角,河道和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的集中整治;
(3)、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对环卫、市政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更换和功能提升,进一步提高市政公用设施服务能力。
(4)、强化垃圾填埋场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垃圾卫生填埋场的规范管理工作,以便服务城市发展。
(5)、继续深入开展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强对环卫工人的制度管理,加大环卫工人相关业务知识技术培训工作,提升环卫工人整体素质,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6)、突出长效管理体系建设,有效落实常态管理:一是完善日常巡查制度;二是落实市容责任区制度;三是坚持责任难点蹲岗守点制度;四是健全绩效考评制度。
(7)、加强城管网络体系建设,不断优化体制机制:一是加强属地化管理;二是推进一体化管理;三是逐步探索数字化管理模式。
(8)、进一步加强市政设施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汛期城区市政设施设备和垃圾填埋场的安全应急预案及应急制度,加强相关工作人员汛期安全工作制度和安全隐患意识,对城区和垃圾填埋场进行彻底的隐患排查。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总编制 21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 8 名,其他事业编制 13 名。在职人员总数 21 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 8 名,其他事业人员 13 名:编外长期聘用的人员 103 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城市管理局2019年收入预算760.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0.0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城市管理局2019年支出预算760.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80.04万元,占89.47%,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80万元。占10.5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城市管理局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760.04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60.0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7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59.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5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城市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60.0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0.14万元,主要是因为2019年环卫工人工资增加,职工工资、住房保障支出比上年增加及计提保险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85万元,占6.16%;城乡社区支出659.87万元,占86.82%;住房保障支出24.58万元,占3.23%:卫生健康支出28.74万元,占3.7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集体使用情况
1、商品和服务支出:2019年预算数2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33.4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单位部分养老保险缴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13.3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单位部分职业年金缴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19年预算数28.7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2019年预算数0万元。
6、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019年预算数80万元,城市环境维护(维修)费、城市环境维护(劳务费)、城市环境维护(其他交通费用及办公费)。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 2019年预算数0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24.5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计提住房公积金。
9、工资福利支出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9年预算数556.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支出。
1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7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补助和奖励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城市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80.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8.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环卫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2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80万元,主要包括:城市环境维护(维修)费、城市环境维护(劳务费)、城市环境维护(其他交通费用及办公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城市管理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0.32万元减少37.5%。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2019年公务接待费用于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持平。原因为厉行节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维护)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城市管理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城市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60.04万元,比2018年预算719.9万元增加40.14万元,增加5.5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城市管理局共有公务车1辆。
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我单位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涉及财政拨款资金680.04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本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9.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反映拟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部管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支出。
1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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