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城市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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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黑水县城市管理局成立于2009年,内设办公室、城市监察股、环境卫生管理股、市政园林管理股4个职能股室,下辖城管监察大队、垃圾清管所2个直属事业机构。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及县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受委托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措施,经批准后执行。

(2)参与旁听城区城市总体规范、详细规范、控制性规划编会审和城市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研究、制定城镇管理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规划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对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区主次街道背街小巷和四美沟(黑水县客运中心)至马桥(达古冰川管理局沟口)的清扫保洁,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负责对城区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等等有害废弃物的监督:负责对城区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督促“门前六包”。

(4)负责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负责对城区道路路面、路灯、下水道、公厕、广场、喷泉和文化雕塑墙的管理和维护:审批和办理道路破挖、临时占用道路,设立杆、管、排水等许可手续。参与市政建设工程的规划、建设、竣工验收。

(5)负责秩序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的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及违章广告查处:负责查、拆除乱搭建、乱堆放及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负责城区临时摊点的统一规划及管理:

(6)负责城区绿化建设、养护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区绿化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城区道路绿化带、公共绿地、公园、广场景点花、草、树木的养护和管理工作。

(7)依据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城区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进行监察,查处和纠纷违法违章行为。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 

狠抓业务工作。

一是市容秩序攻坚。县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坚持16小时工作制,加强日常巡查力度,持续开展集中整治违规占道经营等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条例的行为,形成常态化巡查长效保证黑水县城市市容市貌规范。集中劝导600余起占道经营行为,共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起,处罚金额达1500元。查处擅自在主干道散发印刷品广告案件2起,清理各类乱贴乱画200余处,治理城区内的落地广告牌、灯箱70余例,扣押广告牌10个。制作宣传标语8幅,印发宣传手册和宣传单1000余份。与商户签订“门前双五包责任书”700余份。对20余家“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较差的经营户、单位进行了督导和劝导。对确有需求的商户办理了《临时占道许可证》并按规定审批办理新设置户外广告4户(包括新设置及整改广告牌)。二是园林绿化攻坚。按照“三季有花、四季常青”的标准,持续打造城市景观,2020年累计修剪行道树500余棵,草坪1.2万多平方米,投入50万,采购草花40余万盆和部分栅栏、草皮,对县城规划区内现有绿地进行草花种植。三是环境卫生攻坚。明确环卫责任分工,实行“六定”(即:定人、定责、定岗、定时、定区域、定路段)的岗位责任制,坚持环卫工人三班18小时工作制度,并在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增加清扫次数和清运车次,确保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保洁率达100%。同时及时更换损坏的环卫设施,2020年城市管理局共累计维修垃圾房80个、果皮箱45个、勾臂式箱体7个,安装新果皮箱9个、勾臂式箱体2个,更换垃圾房3处。并对环卫车辆认真保养,按流程及时完成维修及对公厕管理。加大垃圾填埋场管理,并加强生物制剂、覆盖土采购,确保垃圾填场正常填埋,不发生苍蝇爆发和群众上访事件。四是市政维护攻坚。城市管理局按照路灯全年亮灯率≧95%,市政(道路)设施完好率≧96%原则,坚持每天安排人次开展两次以上的道路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020年累计维修人行道和路面坑洞30余处、维修加固步行街护栏15处、清掏雨污水篦子405个、维修疏通堵塞排污管道85处、更换井圈井盖5套、雨污水篦子25套。于2020年4月21日至4月28日开展了“摆平窨井盖”行动,及时处理了全县城窨井盖松动、高低不平、损坏等问题,提升了县城卫生环境面貌。坚持路灯每天巡查,一周一次的安全大检查,累计集中维修路灯30余次,更换吉林大道路灯电源驱动器35个,泽盖至冰川大门沿线的路灯驱动器45个、步行街观景灯磨砂玻璃240张、中子灯30套、节能灯280个、时空开关17个、路灯开关35个。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黑水县城市管理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和2个直属事业机构其中职能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城管监察股、环境卫生管理股、市政园林管理股。直属事业机构为城管监察大队、垃圾清管所。

总编制25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8名,其他事业编制17名。在职人员总数21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8名,其他事业人员13名:编外长期聘用的人员111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城市管理局2020年收入预算34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5.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城市管理局2020年支出预算34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0.4万元,占总支出98.56%,项目支出5万元占总支出1.4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城市管理局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345.4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5.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49.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5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城市管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5.4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414.64万元,主要是因为2020年环卫工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未纳入预算,项目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85万元,占12.4%;城乡社区支出249.71万元,占72.3%;住房保障支出27.54万元,占8%:卫生健康支出25.3万元,占7.3%。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28.5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单位部分养老保险缴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14.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单位部分职业年金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20.2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27.5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计提住房公积金。

5、工资福利支出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0年预算数282.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2020年预算数5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劳务费等支出。

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补助和奖励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城市管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2.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环卫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5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项目支出5万元用于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管理经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城市管理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0.2万元持平。主要原因为:例行节约,2020年公务接待费用于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5万元。持平原因:为例行节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维护)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城市管理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城市管理局共有公务车1辆。                                                                                                                                                                                             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我单位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

十、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反映拟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部管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0年预算公开表

                                黑水县城市管理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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