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残联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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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贯彻执行助残法律、法规,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本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措施,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2021年重点工作    

贯彻执行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政府研究制定本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计划、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关系,弘扬人道主义、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文明建设贡献力量;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就业培训,扶助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搞好组织、协调、服务工作,指导乡镇残联、村残协开展工作,管理好各类残疾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黑水县残联总编制8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工勤2名。在职人员总数8人,其中:参公人员6人,工勤人员2名。  

黑水县残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黑水县残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8.80万元,无事业收入,无其他收入,无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74万元。黑水县残联2021年收支总预算148.80万元,较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146.68万元增加2.12万元。增长1.42%,原因:调资使工资、社保金等人员经费的增长。   

(一)收入预算情况    

黑水残联2021年收入预算148.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8.80万元,占100.00%;无事业收入;无其他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黑水残联2021年支出预算148.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80万元,占100.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黑水县残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8.80万元,较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6.68万元增加2.12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8.80万元。    

支出包括: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7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黑水县残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8.80万元,较2020年预算数146.68万元,增加2.1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主要原因:调资使工资、社保金等人员经费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51万元,85.02%;卫生健康支出9.55万元,占6.42%;住房保障支出12.74万元,占8.5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运行2021年预算数为148.8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74万元。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106.2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13.5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6.7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0万元。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7.4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公务员、事业人员以及退休人员医疗。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2021年预算数2.1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公务员、事业人员以及退休人员医疗。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12.7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残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8.8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8.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19.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印刷费、手续费、租赁费、会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黑水残联202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91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无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5万元。    

(一)2021年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8年预算经费持平。    

(二)2021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18年预算经费0.16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单位实行厉行节俭。    

(三)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5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用于1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保障我会公务用车保险、燃油、维修等正常运行。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残联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黑水残联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9.95万元较2020年预算19.95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黑水残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黑水县残联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黑水残联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8.8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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