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民族宗教局2021年预算编制报告

发布时间: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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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黑水县民族宗教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协助相关部门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民族乡,指导、督查、协调“一法两规定两条例”等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负责对全县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5.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6.参与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协调实施县委、县政府民生工程中的相关工作,参与协调全县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移民、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7.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和文明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承办县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指导城市民族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8.负责管理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9.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0.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宜。  

11.指导各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  

12.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交往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3.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宗教人士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14.承担两项资金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两项资金管理综合评价体系,参与研究和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职责。  

15.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黑水县民族宗教局2021年重点工作 

1、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自2011年以来,我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一州两区三家园”核心主干,鲜明“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和“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体目标,深刻分析创建底蕴、载体和群众基础,确立体现黑水地方特色的“铭记红军长征精神,传承黑水民兵精神,弘扬黑水民族文化,打造新时期民族团结进步典范”主攻方向,统筹谋划、均衡用力抓创建,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局面不断巩固,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民族事务管理工作。

(1)加强城市民族管理工作。及时传达中央、省、州民族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定期听取民族工作汇报。形成城市民族工作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拟定城市民族工作协作机制,为更好地开展民族交流交融工作打下了基础。(2)进一步规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为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得到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定期不定期对全县范围内公共场所的工商门牌、景区标示牌、商标名称及说明、书籍刊物、宣传横幅及警示牌、部门公章、牌匾、文头、网站、税票、宗教方面等藏文使用情况,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管理,对藏语言文字的使用加强引导和监督,对藏语出版物实行严格审批,严格审批僧人出版、复印经文,悬挂经文等藏文用语,使全县藏文用字管理规范有序。

3、两项资金管理工作。截止2021年,国家民委命名我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6个,分别是沙石多镇杨柳秋、甲足村、昌德村、羊茸村、芦花镇铁别村和色尔古镇色尔古村;已建设民族团结进行新村4个,分别是羊茸村、甲足村、沙卡村、知木林村。正在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新村1个(知木林镇维多村)

4、宗教事务管理工作。(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寺庙爱国主义教育工作,以强化寺庙法制宣传教育为重点,加大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教规戒律宣传,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思想教育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2)继续扎实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要求,在去年疫情防控取得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寺庙和僧人的疫情防控工作,继续执行疫情防控七号公告,做好场所的日常消杀工作,严格僧人请销假制度,对县外僧人动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转发官方疫情最新情况,为僧人出行提供参考,避免去到疫情风险等级较高的地区。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要求,每天上报在外僧人动态信息,对当日返县人员,要求做好核酸检测。(3)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和汛期各项工作。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要求,制定下发寺庙森草原防灭火实施方案,督促各乡镇做好各村煨桑点的管理,确保不因煨桑点用火不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与寺庙签订宗教活动场所野外用火责任书,与各乡镇签订煨桑点安全用火责任书。(4)开展寺庙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用于寺庙基础设施建设、寺管干部周转房、寺管所业务用房、寺庙管理信息化建设等项目,待项目资金下达后,将有序开展各类建设项目。(5)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按照阿坝州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6)开展宗教中国化方向示范场所建设。结合涉宗教意识形态工作,在2020年已确定黑水县德青郎寺为宗教中国化方向示范场所的基础上,继续全面推进示范场所创建。(7)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僧人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省、州、县工作要求,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严格僧人请销假制度、外出学经制度、做好寺庙民管会换届选举工作,禁止未成人入寺学经,继续开展寺庙财税监管工作,按照就近、分散、不跨区域举办佛事活动的原则,严格寺庙佛事活动的审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黑水县民族宗教局属于我局属于行政机关,下属没有二级单位。内设股室五个:办公室、两资股、民族股、宗教股、行政审批股。我局共有编制15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工勤1名。在职人员总数9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黑水县民族宗教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3.81万元,无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8.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65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163.81万元,无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3.81万元,占100.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163.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81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3.81万元,比2020年收支总预算201.16万元,减少了37.35万元。主要原因:项目减少。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3.81万元,无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8.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6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3.81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201.16万元减少37.35万元,主要原因: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8.89万元,占72.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7万元,占12.74%;卫生健康支出10.41万元,占6.35%;住房保障支出13.64万元,占8.3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目)2021年预算数为118.89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宗教事务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目)2021年预算数为13.9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及职业年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项目)2021年预算数为6.9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的职业年金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7.9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行政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用。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2.4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大病统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目)2021年预算数为13.65万元,主要用于:为单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3.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6.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6.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黑水县民族宗教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85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5万元。  

(一)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9年预算经费0万元持平。 

(二)2021年公务接待费0.1万元。较2019年预算经费0.4万元减少0.3万元,减少75%,主要原因是:2021年单位实行厉行节俭减少了接待批次及接待标准。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来人来访、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5万元。较2019年预算经费5万元减少0.25万元,减少0.05%,主要原因:2021年单位实行厉行节俭。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计划主要用于保障我局公务用车维修、维护及正常运行。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民族宗教局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单位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1.38万元,较2019年预算21.38万元减少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末本单位固定资产34.40万元,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中小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本单位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预算共计   168.81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142.68万元,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26.1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县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用于本单位机关工人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一)医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预算公开表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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