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民族宗教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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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协助相关部门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民族乡,指导、督查、协调“一法两规定两条例”等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负责对全县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5.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6.参与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协调实施县委、县政府民生工程中的相关工作,参与协调全县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移民、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7.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和文明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承办县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指导城市民族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8.负责管理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9.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0.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宜。  

11.指导各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  

12.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交往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3.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宗教人士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14.承担两项资金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两项资金管理综合评价体系,参与研究和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职责。  

15.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重点工作

2022年紧扣全州建设“一州两区三家园”战略目标和全面建设“五个黑水”总结体思路,以加快地方经济发展、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更加规范有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更加全面深入,为全县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一、进一步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寺庙爱国主义教育工作,以强化寺庙法制宣传教育为重点,加大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教规戒律宣传,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思想教育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加强对宗教工作及僧人的管理。严格执行寺庙佛事活动报批程序,加强对外出僧人及黑水籍人员外出行僧的管理,严格执行僧人外出请销假制度,坚绝杜绝18岁以下青少年入寺。加强僧人管理工作。讲法制、强教育,健全完善调研排查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落实预防机制,深入基层,注重苗头性问题的发现和处理,防范群体性和突发性矛盾的发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开展寺庙财务清理工作。继续开展寺庙财务资金审计工作,特别是对寺庙往来资金(除政府投资外)进行清理。加强寺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进度跟踪和质量监督。

二、进一步加强民族事务管理:加大民族政策宣传、落实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加大民族政策宣传力度,走村入户,开展广泛调研,深入田间地头,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结合召开村民大会、婚丧嫁娶、转山节等群众较为集中时段集中开展宣传教育,继续深化舆论宣传及氛围营造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借助“我为群众办实事”、“六下乡”等活动,进一步激发各族群众关心、参与、支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内生动力。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针对17个流动党支部平台,深入开展法治、诚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着力消除“狭隘民族主义”思想,增强“五个认同”,实现“七个转变”,让外出务工群体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传播者、践行者、受益者,树立黑水对外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强化城市民族工作、少数民族文字管理、少数民族成分更改、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等工作。重点加强《阿坝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宣传工作。

三、两项资金项目工作:2022年,我局将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加大项目资金的争取力度。一是做好乡村休闲旅游产业项目的规划工作,计划争取项目2个;二是做好民族文化发展项目的挖掘工作,计划争取项目1个;三是统筹规划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工作,计划争取项目1个。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黑水县民族宗教局属于行政机关,下属没有二级单位。内设股室五个:办公室、两资股、民族股、宗教股、行政审批股。我局共有编制15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工勤1名。在职人员总数9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黑水县民族宗教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5.45万元,无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1.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8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收入预算175.45万元,无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5.45万元,占100.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175.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38万元,占91.42%;项目支出15.07万元,占8.5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民宗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75.45万元,较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63.81万元,减少11.64万元,下降7.1%。主要原因:项目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民宗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75.45万元,较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63.81万元,减少11.64万元,下降7.1%。主要原因: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2年预算总支出175.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1.61万元、占总支出75.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5万元,占总支出11.9%;卫生健康支出8.99万元,占总支出5.12%;住房保障支出13.8万元,占总支出7.8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2年预算数131.6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保障本单位日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2年预算数21.0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支出等。其中:2022年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0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02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8.99万元,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其中:2022年行政单位医疗支出8.9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8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3.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民宗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1.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2.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7.72万元、津贴补贴46.85万元、奖金3.14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0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02万元、职工医疗保险6.14万元、住房公积金13.8万元、生活补助0.78万元、医疗费0.62万元;公用经费10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38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1.8万元、差旅费7万元、劳务费2万元、培训费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5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民宗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增加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0.1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5万元),较上年度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民族宗教局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单位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6.13万元,较2021年预算21.38万元增加4.75万元,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单位计划政府采购预算40万元,用于车辆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末本单位固定资产8.6万元,一般公务用车报废小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本单位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预算共计   175.4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126.25万元,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49.2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2022年预算公开表(民宗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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