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中共黑水县委宣传部是黑水县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研究全县的宣传思想工作动态,安排部署全县的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和对外宣传以及新闻报道等工作;负责引导社会舆论和加强网络建设监管,指导文化体育工作,协调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市场的管理以及群众思想教育等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制定《黑水县2022年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工作安排》,全年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不少于6次。
2.积极开展理论宣讲工作,紧紧围绕中央、省、州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系列专题宣讲活动。
3.继续做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广使用,施行每周通报机制,努力达到日活跃度60%、党员干部覆盖率100%目标任务。
4.强化正面宣传,围绕“十四五”时期黑水经济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群众生活水平等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组织策划宣传报道。持续加强外宣采访线路建设,加强上级主流媒体、有影响力的行业媒体、新媒体平台开展战略合作。借力中央、省、州组织的系列采访报道活动,展示黑水良好对外形象。
5.狠抓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持续深化“身边好人”推荐评选活动。持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开展“孝善和俭诚”道德传扬活动。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新时代好少年”学习宣传活动。健全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切实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开展。
6.深化文明村镇、单位、家庭、校园创建活动,按照测评体系常态深入创建单位、已命名单位开展业务指导工作。围绕文明城市创建指标体系,打牢创建基础工作,做好第六届四川省文明城市创建申报工作。
7.进一步压紧压实意识形态政治责任、领导责任,从严从实履行宣传部门指导、组织、协调、抓落实的工作职责。加强网络、文化市场、学校、寺庙等重点领域阵地管理,完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扎实开展“扫黄打非”行动,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8.建全省、州、县、乡四级舆情联动机制,做好网络负面舆情信息监管,积极开展热点敏感话题舆论引导。加强舆情信息采编报工作,确保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9.提高农家书屋、寺庙书屋使用率,建立健全长效运行机制,做好图书补充更新。加强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作,建立灵活、高效的农村电影管理体制,确保完成“一个村一个月放映一场公益电影”目标任务。
10.履行“团结引领、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文联基本职能,抓好文艺群体团结引领,深入开展“扎根基层、服务人民”主题创作活动。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宣传部总编制22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工勤3名,事业编制12名。在职人员总数15名,其中:公务员人员6名,工勤人员2名,事业7名。退休人员2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黑水宣传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8.51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宣传部2022年收支总预算228.51万元,较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204.73万元增加23.78万元。增长11.61%,原因:人员增加,项目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宣传部2022年收入预算228.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8.5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宣传部2022年支出预算228.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28.51万元,占100%;事业支出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支出0万元,占总收入的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宣传部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228.51万元,较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204.73万元增加23.78万元,增长11.61%。主要原因人员增加,项目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宣传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8.51万元,较2021年预算数204.73万元,增加23.78万元,增长11.6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2年预算总支出228.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9.81万元、占总支出74.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0万元,占总支出12.29%;卫生健康支出11.71万元,占总支出5.12%;住房保障支出18.87万元,占占总支出8.2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2年预算数169.8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2年预算数28.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3、卫生健康支出2022年预算数11.7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的基本医疗,公务员医疗。
4、住房保障支出2022年预算数18.8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宣传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8.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8.13万元,主要包括:工资、保险、差旅费、奖金、绩效。公用经费40.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邮电费、差旅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宣传部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宣传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用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宣传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0.37万元较2021年38万元,预算相比增加2.37万元,增长6.2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宣传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宣传部总资产337.76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建筑181.11万元,通用设备139.41万元,图书档案0.31万元,家具用具装具16.91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项目预算安排10万元,用于中心组学习和文化员培训经费。其中:县委中心学习组专项经费5万元、基层宣传文化员培训费:5万元。
2022年一般资金部门整体预算绩效和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18.74万元,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项)9.35万元,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5.29万元,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公务员医疗01(项)6.42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18.8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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