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3
(一)部门职能简介.............................3
(二)2022年重点工作...........................4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5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一)收入预算情况..........................6
(二)支出预算情况..........................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6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7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7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8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9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9
十、名称解释..................................11
中共黑水县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重点,结合本部门2022年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现将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1.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党中央决定和省委、州委、县委决策,对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黑水、法治黑水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全县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和机制,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实施,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统筹推动全县反分裂斗争和维护稳定工作。
4.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维护政治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县政法系统网络安全和智能化建设工作。
5.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全县政法工作的政策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参与有关民族自治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起草、修改工作,及时提出立法建议。
6.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7.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9.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同县级有关职能部门管理监督政法领导干部,代管黑水县法学会。
10.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重点工作。
2022年,县委政法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州第十二次党代会、县委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和部署要求,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坚决把反分裂维护稳定为首要之责。以推动政法系统“政治建设年”为主题,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为主线,以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建设锻造“血性”政法铁军,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为保障,为筑牢全县各族人民共有的精神家园。坚持绿色发展,专注沟域经济定力,持续发展壮大“六大产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法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中共黑水县委政法委属于一级预算单位1个,下属单位0个。中共黑水县委政法委设3个职能科室、1个事业中心、分别是办公室、维稳反分裂与反邪教股(县委维护稳定指挥部办公室)、基层社会治理股(专项行动办公室)、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
中共黑水县委政法委员会总编制13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4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16名,其中:行政人员9名,事业人员4名,工勤人员3名;退休人员8人。
中共黑水县委政法委员会属于一级预算单位1个,下属单位0个。政法委设3个职能科室、1个事业中心、分别是办公室、维稳反分裂与反邪教股(县委维护稳定指挥部办公室)、基层社会治理股(专项行动办公室)、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黑水县委政法委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2年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6.06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7.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8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43万元。
中共黑水县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收支总预算346.06万元,较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304.46万元增加41.60万元。增长13.66%,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中共黑水县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收入预算346.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6.0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中共黑水县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支出预算346.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46.06万元,占100%;事业支出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支出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黑水县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346.06万元,较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304.46万元增加41.60万元,增长13.66%,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共黑水县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6.06万元,较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304.46万元增加41.60万元,增长13.66%,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2年预算总支出346.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6.06万元、占总支出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8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4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2年预算数346.06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安全支出267.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8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43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行政运行175.64万元,用于行政编制职工工资、津补贴、奖金、工业务费的开支。事业运行31.8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编制职工工资、津补贴、绩效金的发放。
2.其他公安支出:其他公安支出60.00万元,用于反电信诈骗工作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
费支出25.2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6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行政单位医疗9.36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6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35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24.4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本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黑水县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6.06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38.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5.12万元。主要包括:(1)基本支出45.13万元:用于全年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等开支;(2)项目支出60.00万元:用于全年反电信诈骗工作开支。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6万元。主要用于全年职工体检费等开支。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中共黑水县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0.80万元,较2021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运行维护费18.00万元,减少10.00万元,降低35.7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黑水县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中共黑水县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5.63万元,较2021年预算减少2.38万元,下降6.25%,下降的原因是本单位调出一名事业管理岗工作人员。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中共黑水县委政法委员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底,中共黑水县委政法委公务用车总共2辆,价值共102.20万元,通用设备266件,价值共253.17万元,专用设备1件,价值共0.48万元,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情况:2022年中共黑水县委政法委员会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6.06万元,其中包括人员经费240.93万元、公用经费45.13万元、项目经费60.00万元。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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