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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年08月28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3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二、机构设置7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8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8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5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5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17
第四部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
第五部分附表21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黑水县机构改革方案》(黑委〔2024〕42号)以及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对政法、司法行政工作的有关要求,县委政法委与县司法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政治督察制度,推进平安黑水、法治黑水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以及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3)组织开展政法领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全县政法工作的政策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建议,协助县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领域改革等各项工作。
(4)督促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规定》,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健全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制度,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动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6)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法律法规的情况,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县委组织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和县纪委监委专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
(8)指导政法单位加强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等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开展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执法司法、创新社会治理等有关工作。协调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指导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工作。
(9)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推动政法网络新媒体发展。统筹指导并推动政法系统网络安全工作和智能化建设。
(10)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州、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11)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
(1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协调、监督检查全县行政执法,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1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和人民调解工作。协助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司法所建设工作。
(1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5)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4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4年,全县政法和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州委政法委、州司法局的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落地落细中央、省委、州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的决策部署,按照2024年全州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和全县政法工作要点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聚焦“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一个统抓、五大职能”作用,在推动更高水平的法治建设中展现担当、彰显作为,扎实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进黑水“一地三县六区”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法保障。
1.坚持底线思维,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一是高度压实维稳工作责任;二是全维度搜集研判情报信息;三是全天候管控寺庙和僧人;四是全覆盖监管重点人员和场所;五是全力度抓好信访稳定工作;六是全区域做好社会面防控;七是全过程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2.坚持法治思维,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一是全方位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二是深入推进“微网实格”基层治理;三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四是持续抓好预防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五是持续巩固禁毒缉毒成果;六是深入推进“法律政策七进”活动。
3.坚持从严治警,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一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二是深入开展教育活动;三是强化队伍素能提升。
4.旗帜鲜明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一是强化政治忠诚,夯实理论根基;二是优化党建引领,稳固思想阵地;三是深化党风廉政,筑牢司法防线。
5.务实担当,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坚持依法治县,提升依法行政意识;二是坚持依法行政,提升执法专业水平。
6.履职尽责,着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效发展。一是坚持法治为民,确保服务群众质效;二是坚持全民普法,增强群众法治意识;三是坚持从严管理,保障社会平安稳定;四是坚持整合资源,发挥人民调解作用。
7.能动作为,坚决落地落实机构改革工作方案。主动全面掌握改革相关信息,把牢正确方向、吃透改革精神,做到政策理解不跑偏、政策执行不打折、改革创新不走样。
二、机构设置
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汇总)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有18个,其中行政单位15个,直属事业单位3个。本单位属行政单位。
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15个乡镇基层司法所
2.黑水县法律援助中心
3.黑水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
4.四川省黑水县公证处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1833.53万元,与2023年665.01万元相比,增加1168.52万元,增长175.71%。变动的主要原因为:2024年小县机构改革,县委政法委与县司法局合署办公,人、财、物统一管理核算;支出总计1833.53万元,与2023年665.01万元相比,增加1168.52万元,增长175.71%。变动的主要原因为:2024年小县机构改革,县委政法委与县司法局合署办公,人、财、物统一管理核算。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1833.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33.5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1833.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9.79万元,占75.25%;项目支出453.74万元,占24.7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33.53万元,与2023年665.01万元相比,增加1168.52万元,增长175.71%。变动的主要原因为:2024年小县机构改革,县委政法委与县司法局合署办公,人、财、物统一管理核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833.53万元,与2023年665.01万元相比,增加1168.52万元,增长175.71%。变动的主要原因为:2024年小县机构改革,县委政法委与县司法局合署办公,人、财、物统一管理核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3.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665.01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68.52万元,增长175.71%。变动的主要原因为:2024年小县机构改革,县委政法委与县司法局合署办公,人、财、物统一管理核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3.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04)为1499.96万元,占比81.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为164.01万元,占比8.95%;卫生健康支出(210)为72.53万元,占比3.95%;住房保障支出(221)为97.03万元,占比5.2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833.53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02)行政运行(01):支出决算为906.15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2.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支出决算为239.24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3.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02)事业运行(50):支出决算为140.07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4.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02)其他公安支出(99):支出决算为81.49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5.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公共法律服务(07):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6.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其他司法支出(99):支出决算为130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支出决算为109.34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支出决算为54.67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9.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支出决算为49.40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10.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支出决算为7.95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11.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支出决算为15.19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12.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支出决算为97.03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79.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51.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9.9万元、津贴补贴332.76万元、奖金230.62万元、绩效工资68.1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9.3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4.6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7.3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5.1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34万元、住房公积金97.03万元、抚恤金31.26万元、生活补助20.52万元、医疗费补助2.94万元等。
公用经费128.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5.82万元、印刷费2.37万元、电费2.95万元、邮电费11.95万元、差旅费12.47万元、维修(护)费4.35万元、会议费0.30万元、培训费1.52万元、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劳务费3.02万元、委托业务费9.96万元、工会经费3.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91万元、其他交通费0.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43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36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较2023年决算16.67万元增加3.69万元,增长22.14%。变动的主要原因为:2024年小县机构改革,县委政法委与县司法局合署办公,人、财、物统一管理核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91万元,占97.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5万元,占2.2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预算一致。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较2023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9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15.88万元增加4.03万元,增长25.38%。变动的主要原因为:2024年小县机构改革,县委政法委与县司法局合署办公,人、财、物统一管理核算。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底,单位共有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一般公务用车。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3辆、皮卡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91万元。主要用于推进“微网实格”基层治理、信访稳定、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预防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禁毒缉毒、法治宣传、依法治县、律师公证、社区矫正、两联一进等政法、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停车洗车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0.79万元减少0.3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业务量减少。
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督查检查工作和同系统其他县市业务学习交流时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55人次(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45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13万元,比2023年31.07万元增加77.06万元,增长248.02%。变动的主要原因为:2024年小县机构改革,县委政法委与县司法局合署办公,人、财、物统一管理核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7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公务用车2辆。主要用于政法和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第二期“雪亮工程”租赁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8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8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8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8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内容。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02)行政运行(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02)一般行政事务管理(02):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02)其他公安支出(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204)公安(02)事业运行(50):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公共法律服务(07):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其他司法支出(10):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司法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9.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本单位2024年有8个项目支出。(详见附件4)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情况
十五、其他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详见附件5)
附件:1.中共黑水县委政法委员会黑水县司法局(汇总)2024年度“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2.中共黑水县委政法委员会黑水县司法局(汇总)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3.中共黑水县委政法委员会黑水县司法局(汇总)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4.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5.中共黑水县委政法委员会黑水县司法局(汇总)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1:中共黑水县委政法委员会 黑水县司法局(汇总)2024年度“ 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附件2:中共黑水县委政法委员会 黑水县司法局(汇总)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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