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黑水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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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能参照省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法院是国家司法(审判)机关,我院负责本县辖区内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拥有和行使调解的职能。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以服务大局为导向,坚守法院初心使命

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六稳”“六保”要求,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服务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统筹疫情防控工作。“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努力为抗疫护航,为大局服务。多次召开疫情防控和疫情期间审判工作安排部署会,自觉把疫情防控和维稳工作贯穿到法院各项工作中,确保维稳工作不掉链子、不出乱子。成立“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和“党员先锋队”,落实黑水县城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工作,加强卡点执勤值守、协助片区入户排查、体温检测,充分展现了法官和工作人员忠诚、为民、担当的精神风貌。运用远程立案、网上审判、智慧执行及时定分止争。运用“云上法庭”在线审理案件8件,利用法院调解平台、微信等线上调解案件7件,实现了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的目标。

(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6件,诉讼标的额628.65万元,用法治力量确保建设工程落地见效。如四川嘉盛电力建设公司(我州注册公司)与广安智丰建设工程公司因涉及瓦钵、色尔古等7个乡镇的农网改造工程费用结算产生纠纷,双方矛盾加深,互换原被告角色于2019年开始起诉了几起案件,诉讼标的额近千万元。我院高度重视,为彻底解决双方纠纷,由院长和一名副院长参加合议庭审理,合议庭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得到双方的认可,依法妥善解决了系列案件,法官的工作作风受到双方赞誉。审理金融借款案件3件,诉讼标的额71.3万元,为金融部门催收贷款提供法律支撑。审理民间借贷5件,诉讼标的额59.14万元,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成功调处劳务、租赁合同纠纷案件43件。

(三)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始终将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两联一进”群众工作,抓实脱贫帮扶工作。我院干警帮扶色尔古镇、木苏镇、芦花镇69户贫困户,其中8名干警到贫困村和非贫困村任第一书记或驻村干部,深度参与脱贫攻坚。以“法治扶贫”助力“精准脱贫”。针对帮扶的色尔古镇地渔村党建工作薄弱,个别村干部对脱贫攻坚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个别党员抵制不良风气的意志不坚定等问题,班子成员、支部委员、党员干警深入该村,分组做群众和党员的法治警示教育工作,通过集中宣讲、个别提醒、交心谈心等方式,收到良好效果,有力助推了该村党建工作和脱贫攻坚工作。汛期,色尔古镇斯侗村竹别组发生泥石流,道路中断,影响村民生产生活及石碉楼乡部分村脱贫验收工作,我院资助资金1万余元用于道路抢修,院领导带队多次到实地查看灾情、指导救灾,转移受灾群众,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项工作受到省法院肯定。

(四)助推美丽黑水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在保护、要在治理,高质量发展”讲话精神,推动健全长江上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筑牢生态保护司法屏障。不断丰富“四圈四同”环资审判内涵,服务“一州两区三家园”战略目标和“一地三极”“一屏四带、全域生态”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依法审理各类涉环资案件7件。依法处理邹某诉黑水县致良友林锰矿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解决了“退场经济”工程烂尾而无法追偿施工工程款项问题。着重为黑水县“大冰川、大彩林、大雪山、大长征”四大品牌、达古冰川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乡村旅游等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和黑水县冰川彩林生态文化旅游节等时间节点,深入虫草采挖人员集中区、各乡镇、社区进行环保法治宣传6次,增强群众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意识。黑水县环保中心原主任泽某某受贿案裁判被选为全州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十大典型裁判案例之一。

二、以执法办案为核心,不断强化法治保障

受理各类案件243件,同比下降29.36%,全部结案。所有案件均在法定审限内结案,平均审理天数37天,审判质效各项指标居全州法院前列,各季度和年度结案率均居全州法院首位,受到上级法院表彰。审判、执行工作均衡开展,高效推进,态势良好。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受理刑事案件19件,全部审结,判处罪犯30人。

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围绕扫黑除恶目标,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打高压态势,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依法审理了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较大的石碉楼乡何首基等5名涉恶势力人员犯罪案件。该案起诉到法院前,院党组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庭前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召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庭审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统一认识,研究部署庭审保障工作。积极参与侦查、公诉机关案情沟通等联席会议,确保审判工作稳步推进。组织副院长、审委会专职委员、刑庭庭长等强有力的审判力量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案件,充分听取公诉机关的意见,确保裁判依法、公正。经审理,被告人何首基犯寻衅滋事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对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二年、三年等有期徒刑。

依法严惩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犯罪。加强对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打击力度,及时准确打击犯罪,让有罪者受到应有的惩罚,维护社会稳定。严惩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切实维护公民人身安全,审结故意伤害案3件5人。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后潜逃多年的被告人郎西,判决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严惩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犯罪,切实维护公民财产安全,审结诈骗案3件3人、盗窃案3件4人、敲诈勒索案1件3人。被告人闫永军犯诈骗罪,诈骗受害人绵羊182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7000元,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21.48万元。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审结非法持有枪支案3件4人、危险驾驶案2件2人。严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审结寻衅滋事案2件7人。

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坚持法治反腐,加强与监委、检察院等部门的联系,完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机制,推动刑事司法与国家监察有机衔接,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审结受贿案2件2人。依法开庭审判州医院药剂科原科长李永富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坚持惩罚罪犯和保障人权并重。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指派辩护律师21人次。对被告人具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或认罪认罚的依法从宽处罚,判处非监禁刑7人,最大限度减少消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

(二)依法调处各类纠纷案件,促进社会和谐。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31件,全部审结,结案率居全州法院第一。

坚持“以人为本”司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理念,彰显司法人文关怀。设立3间调解工作室,加强诉前、诉中调解,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适当的方式解决纠纷。调解结案77件,调解后撤诉27件,调解、撤诉率79.39%。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资权益保障工作。对涉民生的案件,启动快速审理机制,立、审、执部门联动推进,快速处理,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理了知木林镇吉某某等18名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13天,为农民工追偿被拖欠的32万余元劳务费。

坚持“以和为贵”调处理念。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工作,传颂新时代优良家风。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51件。深化家事审判改革,更加注重对家庭成员人格、安全、情感的保护。如原告拉某某因遭受其丈夫保某家暴而提起离婚诉讼,法官对其因家暴而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行为予以鼓励,对被告保某家暴违法行为进行严厉训诫、教育,对夫妻和睦相处的道理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阐释,促使保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给予了双方和好的机会。拍摄由我院审理的真实案例改编的婚姻家庭纠纷题材微电影《拉姆的画》,放映给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观看,促进家庭和谐。通过挽救危机婚姻的故事,充分展现我院在家事审判改革中的司法柔性和人文关怀。

坚持“依法支持”裁判理念。坚持“能调则调、该判则判”的原则,民事制裁违法当事人,支持合法、有理的诉求。如在审理兰拉等5名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我院认真分析案情,研究解决方案,多次耐心细致的对被告人进行法律、政策释明,力促兰拉返还不当得利款项,依法裁决其承担返还不当得利13.5万余元的民事责任,依法支持了原告的合理诉求。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结合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2个乡政府发送司法建议,推进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机制。向行政机关通报行政审判的相关情况,对如何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出具体建议。

(三)加强执行工作,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受理各类执行案件92件,全部执结,申请执行标的额3085万余元,实际执行到位金额2319万余元,执行到位率75%。各项执行质效指标居全州法院前列,受到上级法院表彰。

强化规范执行。以执行指挥中心实质化运行为抓手,以“繁简分流、分类分段集约办案”为重点,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中枢”作用,强力推进执行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通过执行指挥中心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屋、土地、车辆等200余次,网络冻结银行账户40余个,扣押轿车4辆,扣划人民币1000余万元,限制高消费3人。加大规范执行力度,推动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助力诚信建设。运用智慧执行平台,实现执行工作全程监督、阳光执行。通过APP、即时通讯、微信小程序等技术手段,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执行服务。利用“移动执行APP手机应用平台”办案55件,进一步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

强化文明执行。坚持依法、公正、文明执行,优化查封、变价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涉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如国网四川黑水供电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中昊西部铝业公司、鸿帆公司股权转让款2498万余元一案,依法裁定分期分批对中昊西部铝业公司的水电收益进行扣划。在执行过程中因案外人不断提出执行异议、复议、异议之诉,经过大量工作,最后一笔798万余元款项于2020年10月执行到位。该案依法、公正、文明执行,既切实维护了320余名股东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的减少了对涉执民企的负面影响。

强化联动执行。开展金融债权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财产刑专项执行活动。与信用社领导召开座谈会,对已进入执行阶段的金融案件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信用社贷款信用审查工作提出建议,最大限度降低金融风险。受理金融债权执行案件15件,申请执行标的额745万余元,通过3个月的集中攻坚,全部执结。召开两次执行工作联席会议,贯彻落实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健全执行威慑联动机制,形成各部门联动执行工作合力。推进网格员协助执行工作,通过网格员提供执行线索扣押车辆2辆。联合芦花镇、石碉楼乡等基层组织在乡镇公告栏张贴执行公告,公布失信人员名单,压缩失信被执行人逃债空间,13起案件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

三、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回应多元司法需求

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我院始终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主线。

优化便民举措。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建设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登记立案117件。拓展全方位诉讼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网上审查立案80件,接听12368司法服务热线43次。实现异地立案、查询、送达和缴纳诉讼费,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通过“四川微法院”平台跨域立案3件。充分发挥巡回审判车的作用,就地立案、审判,减轻群众诉累。依法缓、减、免诉讼费3.5万余元,彰显司法温暖。

加强诉源治理。坚持分类施策,提升诉源治理能力。结合“6.26”国际禁毒日,深入街道社区、进村入户开展禁毒宣传9次,努力遏制毒品犯罪。对5名被告人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帮教,促使其早日融入社会。结合法治进校园活动,针对校园霸凌、未成年人性侵、拐卖儿童等违法犯罪在外地时有发生的情况,到县中学、扎窝小学开展“开学第一课”“大手拉小手”等法治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指引、规范功能。

参与综合治理。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全县拟提拔任职人员进行资格联审,及时反馈是否涉刑事犯罪、是否属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为组织用人提供准确信息。针对不法分子利用黑水传统习俗进行违法犯罪等问题,向相关乡镇发送司法建议、对“村两委”干部进行法治警示宣传、对村民以案释法以法说理,以法治规制村规民约。围绕“一庭一特色”“一庭一重点”模式,打造知木林家事纠纷审判法庭、维古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审判法庭、西尔双语审判法庭,全面推进人民法庭实质化运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地处基层的优势和参与基层治理的作用,以法治服务提升基层善治水平。

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打造“四化”过硬队伍

以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方向,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法院队伍。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党组、支部、全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增强队伍的“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制定《黑水县人民法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修订完善党组会议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规则,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民法院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办案质效意识,把提升审判质效作为推进执法办案的核心点。审判质效居全州法院前列,审判管理经验在全州审判管理工作会上作交流发言。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推动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一步完善院庭长办案情况的定期通报、内部公示机制,促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院庭长共办案180件,占全院案件的74%。加大“四类案件”监管力度,全年共监管四类案件11件。着力提升裁判文书公开质量和效率,裁判文书全部公开。持续优化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确保诉讼全过程公开透明,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监督权。无超审限案件和长期未结案件,服判息诉率95%。

(三)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聚焦张坚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全面落实以案促改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干警观看《迷失的心》《越界》等警示教育片,筑牢廉洁司法防线。严格执行“三非工作机制,规范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认真接受县委巡察、司法巡察、审务督察,狠抓问题整改。认真开展“三个规定”、虚报冒领补助和司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全院干警自觉遵守廉政制度,拒收礼品、礼金合计3万余元。

(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审判理论和实务研究,组织干警参加各级各类学习、培训66人次,2篇调研文章获得全省法院系统优秀论文奖。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及时更新法官队伍法律理论知识,不断提升法官业务水平。新建干警图书室,开展“书香法院.智信精神”全员读书活动,提升法院文化品位。强化外宣工作,27篇宣传稿件、信息被省、州媒体采用,防汛救灾和餐厅文化建设宣传稿件在《人民司法》刊载,进一步传播黑水法院好声音。

(五)主动自觉接受监督。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理人大决议和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逐项细化分工,加强跟踪督办。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政协常委会通报半年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推进法院审判工作发展。走访、接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5人次,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贯彻监察法,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邀请检察院领导就推动职务犯罪案件财产刑的执行工作召开联席会,达成共识,共同维护司法权威。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4件。加强与新闻媒体互动,深入开展庭审直播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构设置

黑水县人民法院属于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其中内设机构8个,包括政治部(督察室)、综合办公室、民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刑庭、执行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行政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1903.19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299.74万元,增长16%。主要变动原因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拨款收入增加,人员经费标准提高;支出总计1861.44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32.07万元,下降2%。主要变动原因是政府采购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903.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03.1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861.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2.15万元,占75%;项目支出469.29万元,占2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03.19万元,支出总计,1861.44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99.74万元,增长了16%;支出总计减少32.07万元,下降2%。主要变动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拨款增加,人员经费增加,政府采购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外,数据来源于财决Z01-1表,口径为“总计”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1.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2.07万元,下降2%。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减少及政府采购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1.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587.11万元,占8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3.18万元,占7%;医疗卫生支出46.39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104.76万元,占6%;(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861.44万元完成预算86%。其中:

1.公共安全(类)204(款)0501(项):支出决算为1587.11万元,完成预算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0506职业年金;2080505养老保险:支出决算为123.1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11012医疗保险:支出决算为46.3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住房保障支出(类)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104.7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数据来源财决07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92.1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69.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22.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数据来源财决08表,根据本部门实际支出情况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6.8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按计划支出。

(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包括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5.29万元,占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1万元,占2%。具体情况如下:

(图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35.22万元,增加30.07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本年新购执法执勤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88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1辆、金额24.8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执法执勤。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9辆、巡回审判车1辆,囚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41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日常办案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1万元,完成预算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1.05万元,增长70%。主要原因是同级法院及省法院交流增加。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14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5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中院法警470元;接待松潘法院一行1247元;接待九寨沟执行局一行902元;接待汶川法院796元;接待省法院及中院1302元;九寨沟法院交叉检查377元;省高院一行1049元;接待九寨沟刑庭一行658元等)。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我单位总支出1861.4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行、职工基本福利待遇及执勤执勤用车购置。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预算单位

黑水县人民法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903.19

执行数:

1903.19

其中-财政拨款:

1903.19

其中-财政拨款:

1903.19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1903.19万元,2020年总支出1861.44万元(基本支出1392.15万元,项目支出469.2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29.1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75.24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40.18万元,资本性支出216.86万元。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项目完成指标

项目完成指标

项目完成指标

项目完成指标

……

效益指标

按期完成,完成情况良好

按期完成,完成情况良好

效益指标

按期完成,完成情况良好

按期完成,完成情况良好

……

满意度指标

满意

满意

(二)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黑水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整体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整体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非涉密部门均需公开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报告,部门自行组织的绩效评价情况根据部门实际公开)

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黑水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81万元,比2019年94.76万元增加28.05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接待增加,供暖项目致电费增加,下乡扶贫致差旅费增加等。

(数据来源财决F03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黑水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4.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8.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6.0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信息化建设、供暖项目采购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9.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6%。

(数据来源财决F03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黑水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庭审直播及囚犯押解工作。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数据来源财决F03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指2040501,行政运行包含单位人员工资津补贴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指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指行政单位医疗。

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日常办案工作产生的差旅费、燃油费、委托业务费及装备购置费等。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请参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附件1:黑水县人民法院“三公”经费2020年决算情况说明

附件2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范本

2020年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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