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黑水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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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19年8月27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4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4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16

第四部分附件19

附件119

附件221

第五部分附表2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2

二、收入总表22

三、支出总表2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2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2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22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22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22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22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22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22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22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22

十四、政府采购情况表………………………………………….22

十五、其他公开事项………………………….…………………22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贯彻执行工商、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涉及工商、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查处违反工商、质量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优化服务强化监管持续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1.优化审核流程提高登记效率。一是认真落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程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改善营商环境,大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极大地激发了市场主体的创业活力。截止2018年10月25日,我县各类企业共计300户,注册资本264962.03万元。内资企业43户:其中国有企业7户,集体企业7户,公司29户。私营企业257户:其中个人独资企业30户,合伙企业3户,有限责任公司224户。2018年新增内资及私营企业35户,注册资本18724.16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40.90%、79.06%。个体工商户2009户,从业人员4187人,资金数额31868.72万元,2018年新增个体工商户218户,增加从业人员485人,增加注册资金6006.35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0.20%、12.34%、28.93%。农民专业合作社444户,参社人员9471人,成员出资总额31376.94万元。2018年新登记农专社175户,增加人员3744人,增加成员出资总额4429.75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76.89%、79.57%、21.84%。2018受理核发食品经营许可29件,二是提升动产抵押登记服务。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窗口,优先受理动产抵押登记业务。今年,动产抵押登记1户。受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2件。三是立足职能,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为出发点,创新工作举措,助推新型农村经济发展工作。2018年登记家庭农(牧)场3户,资金数额210万元。2.继续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三证整合”的基础上,将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15个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暂停实施农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2个涉企证照事项,全面实现营业执照“二十证合一"、一照一码”。2018年,换发加载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694户,其中个体户换发加载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43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换发195户,公司101户。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好企业年报公示。一是多措并举,确保全县企业年报率保持在较高水平,截止6月30日,企业年报231户,年报率达95.85%。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260户,年报率达96.65%。个体工商户年报1723户,年报率达99.83%,名列全州前茅。二是根据《阿坝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县开展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抽查计划完成率、抽查结果公示率、不定向抽查清单覆盖率达到3个100%。5.加强商标战略推进力度,助力本土品牌。一是做好商标培育工作,截止10月底,我县商标申请总量为397件,2018年新申报75件,有效注册商标282件。其中,商品商标209件,服务商标73件;商品商标中农副产品商标45件。二是围绕县域“六大主导产业”,培育了“色湾藏香猪”“黑水大蒜”“黑水凤尾鸡”“黑水中蜂蜜”“黑水大白胡豆”5个特色农产品为地理标志商标申报项目,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承担申报主体职责,已向商标局提交了注册申请。三是积极推荐“净土阿坝”品牌产品的申报。经州“净土阿坝”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审定,目前已授予“黑水中蜂蜜”为第一批“净土阿坝”品牌产品。四是积极开展虚假违法广告的专项整治,加强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具有不良影响广告的监管。今年,出动执法人员18人次,检查各类广告经营者共12家,检查各类平面媒体广告15条次,户外广告23条次,印刷品广告18余份,监测互联网广告2条,未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6.营造便利化,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根据《关于报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细化措施的函》的要求,我县民营办各成员单位强化金融信用体系,拓宽融资渠道;加强舆论宣传,鼓励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全力营造便利化、法制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截止10月25日,我县共有各类民营经济主体2266户,其中私营企业257户,个体工商户2009户。7.扎实开展“红盾春雷”行动。按照省、州工商局统一安排部署,在全县辖区内以“净市场、护民生、促发展”为主题,全面开展“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网络购物秩序”“治理旅游消费环境”“查处教育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结合我县自选行业“食品安全整治”和“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共计出动执法人员80人次,检查经营企业和个体户230户,检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6个,整治重点区域3处,立案13件,案值1.4万元,罚没金额3.1425万元,建立案件台账,并及时录入智慧工商系统公示。8.推进网监工作,净化网络市场环境。根据省、州工商局安排部署。建立网络监管平台人员组织机构,落实网监工作人员。积极开展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网上检查网站、网店28个次,实地检查网站、网店经营者3个次,现有电子标识网站3个,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发放率达100%,引导网站、网店修改广告用语3个,立案查处1件。9.化解消费矛盾,坚持高效维权。开展以“品质消费美好生活”为主题的3.15大型宣传活动,特邀一批名优企业参展活动。现场接受广大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举报,耐心讲解网购维权、食品安全、大件商品、金融诈骗等消费者关心的热点话题,并发放关于维权常识、健康保健、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宣传资料。共出动宣传人员50人次,车辆6台次,悬挂宣传横幅4幅,发放宣传画200张、宣传手册300本,宣传传单1000份,各类宣传资料共2000余份,现场接受咨询450余人次。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200余千克,货值金额1万余元。10.全力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助力打造旅游高地。紧扣“诚信你我,净土阿坝”主题,以全城旅游为切入点,由点到面拓展的方式开展创建工作。创建 放心舒心消费城市示范点“沙石多羊茸哈德”,并发放“一店一码”,加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氛围营造;围绕旅游品牌建设,净化旅游市场,构建放心舒心旅游环境;加强商品质量及安全监管,提升黑水质量;进一步加强对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开展大型宣传活动1次,培训会3次,印发宣传资料5000份,横幅4条,大型户外广告1个,宣传标语4条等。11.组织开展扫黑除恶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切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加大扫黑除恶工作宣传工作。通过悬挂横幅、LED电子显示屏、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向企业、个体户及广大消费者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参与方式。公开举报方式和设立举报信箱,扫黑除恶效果得到有效提升;积极摸排线索,对景区、市场、车站、超市进行全覆盖摸排,在农贸市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截止目前,收集涉黑涉恶线索1条,开展专题会3次,出动执法人员65人次,检查经营户186户,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悬挂横幅5条,摸排市场12次。

(二)强化标准重治规范全力防控特种设备安全

1.大力宣传,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5.20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法制宣传日,大力宣传与特种设备与计量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2018年,共出动宣传人员82人次,车辆6台次,共粘贴宣传横幅3幅,张贴宣传画5张,各类宣传资料共15类1500余份,现场接受咨询500余人次,为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奠定了坚实的意识基础。2.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以人员密集场所、医疗机构、电站、旅游景区和燃气经营单位为重点,突出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针对全县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客运索道、大型起重机械等重点领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执法检查。2018年,先后开展全县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气瓶安全专项整治、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等5项专项整治活动。坚持监督检查与服务并重,防患于未然。共计出动执法人员276余人次,对辖区30余家企业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和帮扶。共检查特种设备110余台件,查出并督促整改事故隐患26处,检查起重机械30台、压力容器62台、气瓶充装单位1家、电梯24部、客运索道1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16份,指出并要求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违法行为50余起,立案1起。结案1起,罚没款1.8万元。3.进一步深入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利用“质检利剑”行动为契机,把与百姓密切相关的领域作为打假的重点,深入超市、电器市场、烟花爆竹、儿童消费品、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推进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检查无证生产、超许可证范围生产的违法行为;查处农资产品违法经营行为,开展家电产品3C认证检查以及销售翻新废旧家电坑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对县城5家儿童消费品专卖店、商场、超市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检查覆盖全县17个乡镇,检查农资经营户23户次。检查覆盖全县17个乡镇,检查农资经营户26户次,出动车辆49台次,执法人员105人次,检查集贸市场1家、加油站5家、加气站1家、餐馆43家、宾馆5家,立案2件,整改1件,结案1件,罚没款0.036万元。4.积极创建诚信计量标准化工作。一是按照州质监局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在县城范围内进行多点宣传,重点宣传与生活密切相关的诚信计量,以及诚信计量的重要性,大力宣传实施诚信计量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将芦花农贸为我县诚信计量创建示范点,利用专项经费政府采购一批标准计量器具105台(其中30Kg公平秤75台,150Kg公平秤30台)。8月31日,统一在示范点芦花农贸场向经营单位发放了“四统一”的计量器具15台,配备专兼职计量器具管理人员6名,负责市场内的计量器具管理和日常工作,杜绝弄虚作假,坑害消费者的不良行为。5.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专项检查。一是开展针对全县能效标识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对我县5家销售电器企业的能效标识标注、能源消耗量、能效等级等指标的符合性以及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情况进行检查。重点以电动洗衣机、三项异步电动机、自镇流荧光灯和吸油烟机为产品为目标,检查其是否符合强制性能效标准、是否按规定取得并加贴能效标识、是否存在销售落后淘汰的用能产品、是否利用节能标识做虚假宣传促销、是否按国家统一规定制作和张贴能效标识等。二是开展成品油市场检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一查验加油站的经营资质、经营范围、进销货台账、进货发票等制度落实执行情况;二查是否有销售假冒伪劣成品油及国家明令淘汰、禁止销售的替代燃料的行为;三查经营者进货渠道是否正规,要求不得进购、销售劣质油品,做到诚信规范经营。规范了生产行为,产品质量标准有了较大提高。

(三)强化宣传严厉监管,多举措编制舌尖安全防护网

1.积极履行食安办职能。召开食安委全体会议,研究部署全年工作,制定考核细则。继续推行食品安全工作分级目标管理体制,县政府与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乡镇各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目标,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今年,食安办组织召开黑水县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班。县工质食药局干部职工、17个食安委成员单位、17个乡镇食品安全分管领导、124个村级食品药品信息员、中小学(含托幼机构)分管食品安全副校长、12家大型餐饮单位,38家药品经营单位,3家企业,32家食品小作坊参加培训。12月中旬将再次举办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食品安全培训常态化,食品安全警钟长鸣。2.加强食品市场主体管理。严格坚持先证后照,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目前我县持有许可证的中餐饮服务267家(含学校食堂17户),其中纳入小餐饮监管的为110家、食品生产流通单位438户,其中:食品生产企业5户,食品经营433户。实行“三小”备案登记433户,其中:小作坊23户,小食品经营店400户,流动摊贩10户。3.从严把握标准,完成餐饮单位量化分级评定工作。一是继续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目前现有A级单位数已达到8家,B级单位数已达到17家,C级单位数已达到242家。二是继续积极开展“明厨亮灶”工作,对全县范围内学校及社会餐饮服务企业要求安排了“明厨亮灶”,完成率达100%,走在全州前列。4.全面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开展打击疫区牛肉走私专项整治、违法食用牛油清查以及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各项专项整治,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品种、重点部位开展了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5.全力推进2018年食品抽检工作。以肉制品、淀粉制品、白酒及饮料、豆芽、炒货(瓜子)、方便食品、粮油等为重点开展监督抽检。截至目前,2018年州本级食用农产品抽检检测任务下达180个批次,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检测任务下达180个批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任务下达100个批次,覆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小作坊、食品批发户、超市等市场主体。截止目前2018年11月14日,共抽查食品252批次,其中:完成州本级食用农产品抽检72批次,已出检报告48批次,不合格2批次,还有24批次未出检验报告;县本级食用农产品抽检160批次,出检报告143批次,不合格4批次,17个批次还在检测中;食品安全快速检测100个批次正在进行中。所有抽检结果计划年底公示。今年,督促食品生产小作坊送检风干牛肉1批次,检测合格。6.严把食品违法行为整治关。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教育和处罚相结合,严格执法程序,依法查办案件。截止目前,立案8件,结案7件,罚款3.82万元,没收物品货值金额0.004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金额0.0124万元。其中,生产企业办案1件,罚款2.01万元;食品经营户办案6件,罚款2.01万元,没收物品货值金额0.004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金额0.0124万元。2018年,检查食品生产经营980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60家次,食品经营920户次。开办业务知识培训2班次,参与人数32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发布微信公众号文章1篇。出动执法人员150人次,执法车辆23台次,下达监督意见书40份,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余次。辖区全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7.紧急部署“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自接到非洲猪瘟疫情通报后迅速组织专项工作队在辖区内开展冷库及省外输入的生猪产品排查工作,力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做到全排查、零风险。 排查主要在冷库经营者,冷冻食品经营者以及省外输入的生猪产品中开展,重点排查经营主体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主体资格情况,重点查验冷库存入产品货物来源证明、合格证明、进货查验和记录等情况,严查8月1日以后省外输入的生猪产品的名称、数量、销售去向及处理结果等情况,严禁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冷鲜(冻)猪肉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目前,未在辖区内发现来自省外的冷冻食品及生猪产品。目前,此次排查工作仍在持续中。

(四)加强管控有效落实拧紧用药用械“安全阀”

1.加强宣传教育培训,营造良好法制环境。为进一步规范执法环境,提高相对管理人的法律水平,引导其合法经营,规范经营行为。针对相对管理人开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理用药的相关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药店经营整体素质及水平。开展为期一个月主题为“安全用药共享健康”的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利用手机短信,宣传画,设置咨询台,集中宣传等媒介,普及安全用药小知识、合理用药十大原则和家庭用药知识等。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教育培训。采取以局办组织的二.五集中学习,及平时的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执法人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业务技能水平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今年,共计开展宣传培训4次,参训人员2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100余份。2.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保障用药用械安全。一是开展元旦节前药械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元旦节前药械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县级医疗机构3家,药店12家,诊所2家,下达监督意见书17份,对存在的卫生状况差、药品分类不规范等问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查处经营过期药品案件2起,过期化妆品案件2起。进一步规范了黑水县药品、药械市场经营使用行为。二是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市场大检查。开展年初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市场大检查,主要监管对象为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药店、化妆品专卖店和化妆品使用单位。此次检查医疗器械案件立案1起,结案1起,罚款1985.8元。三是进一步开展药品(器械)不良反应监测。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设立了相应的监测机构,并设立专人兼职检测员。今年,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18例。四是认真开展州局临时安排的不合格药品的清查工作。按照州局的文件要求,今年共开展7次不合格药品的清查工作,共清查不合格药品84批次,已向州局汇报清查情况。五是认真完成2018年药品抽验工作。对辖区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个体诊所、药品零售企业、乡镇卫生院开展了药品抽样工作。此次药品抽验,共完成监督性抽样37个品种37个批次(其中中药饮片3个品种3个批次),评价性抽样3个品种,3个批次,样品的采样过程严格按药品抽样相关要求进行操作,全面完成2018年药品抽样任务。3.认真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2018年,我局先后开展“维护两会稳定、维护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药品购销渠道专项整治、无菌和植入性等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医疗器械专项整治、疫苗专项监督检查、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等全州性专项整治活动。一是主要针对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加强止痛药销售管理、强化规范含麻制剂销售方面开展工作,共计检查药店16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8份,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排查了我县药品流通环节风险。二是按照《阿坝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购销渠道专项整治的通知》(阿食药监管发〔2018〕29号)文件要求,全面排查辖区内经营人血白蛋白情况,疫苗质量安全检查,中药饮片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等检查,经查,我县辖区内无经营人血白蛋白情况,疫苗均是正规渠道采购,未发现违法违规经营中药饮片的行为;三是根据《阿坝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无菌和植入性等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阿食药监管发〔2018〕47号)文件要求,对我县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购销渠道;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中的记录事项的完整性;经营无产品汪册证书、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或者淘汰医疗器械的情况;运输、储存条件是否符合标示要求;与所经营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能力进行检查,确保群众用械安全。四是根据《阿坝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州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阿食药监管发〔2018〕16号)文件要求,通过开展严厉打击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未经许可(备案)从事经营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排查,人民群众用械安全得到切实保障。五是自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被爆出不合格百白破疫苗批次后,我局迅速组织,立即行动,对全县所有接种单位进行排查,检查县疾控中心及辖区内预防接种单位的疫苗采购、储存、运输、使用等情况,排查疫苗安全管理隐患,未发现问题疫苗。7月26日将全县范围涉事厂家的其他批次百白破疫苗库存情况统计并报州局。对辖区疫苗管理使用单位开展全面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黑水县疫苗采购渠道符合规定,第一类疫苗是从州疾控中心领用后免费分发到各乡镇疫苗接种点。第二类疫苗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并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结合五大整治重点,我县共计药品使用单位23家,截止目前共上报自查报告17份。4.扎实开展化妆品监管工作。认真按照州局文件要求,2018年共开展各类不合格化妆品清查工作11次工作,共涉及不合格化妆品491批次。经核查,我县无文件中不合格化妆品。5.积极推进“创建卫生县城”工作。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整治力度。农贸市场周边环境进行集中清理,取缔市场周边商户非法占道经营、乱摆乱占行为;按照规定拆除市场周边乱拉蓬布、乱搭乱盖的各类违章建筑;疏通市场周边和市场内的消防通道,消除安全隐患;取缔影响市民生活环境的经营户小吃摊以及由市场乱搭乱占经营而延伸的“马路市场”;设立专兼职卫生管理、保洁人员,定人、定岗、定责、定时和及时进行卫生保洁,清除卫生死角,及时清运垃圾,保持市场内地面无积水、无堆积性垃圾,定期进行药物消杀,降低四害密度;在市场醒目位置设置创卫宣传栏、健康专栏、农贸市场制度宣传栏和粘贴创卫宣传标语,让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全县的创卫工作;市场公厕免费开放,落实管理制度,公开责任人信息,保证公厕干净整洁;与防疫部门协作共同推进市场内灭鼠、灭蟑、灭蝇工作,积极配合县创卫办各项工作。全年,共出动人员95人次,开展专项清理4次,执法车辆9台次。结合五大整治重点,截止2018年10月,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108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98车次,共立案10起,结案10起.其中药品立案3起,结案3起,没收过期药品金额共计人民币0.01225万,罚款金额人民币0.03675万。医疗器械案立案2起,结案2起,没收违法销售医疗器械金额共计人民币0.038万,罚款金额人民币2.1万元。化妆品立案5起,结案5起,没收过期化妆品金额共计人民币0.11547万,罚款金额人民币0.25104万元。

(五)务实灵活推陈出新,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我局积极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20”世界计量日、“红盾春雷行动”、“安全生产月”“质量月”校园消费维权专题讲座、精准扶贫走村入户、学雷锋志愿活动等广泛开展产(商)品安全知识宣传以及《广告法》《商标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动员企业及社会各界积极参加。通过张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展示伪劣、现场讲解法律、专题讲座、移动电信短信平台、县电视台制作专栏、单位LED电子显示屏、新广场大屏幕滚动播放等方式进寺庙、进农村、进市场、进学校、进社区,加强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和消费维权意识。密切结合“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创建卫生县城工作”截至目前共开展了大型宣传活动7次,深入各乡镇宣传食品安全知识18次,出动执法人员165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0余台次,接受现场咨询餐饮3800余人次,共发放宣传资料9170余份,宣传挂图140余份,张贴宣传画600余张,悬挂宣传横幅6幅,宣传手册5600余份,宣传围腰、宣传袋500余套。

(六)强化监督提高自律抓好行政效能体系建设

1.促进职能整合和队伍融合,科学运行内部机制。一是抓好制度建设,强化制度,从制度上严格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对行政审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及报备、重大经费开支等重点工作严格实行集体研究制度,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工作的人、财、物等相关事项的监督与管理。三是开展“二·五”学习、专题党课、年初落实自学任务、参加省州局业务培训等形式。截止目前,全局职工参加省、州、县各类培训31项,参加人员20人次,积极提高干部职工理论知识水平及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参加“互联网+”培训,截止目前,所有执法人员均完成培训和考试工作。2.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规范对外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按照政府法治办部署和要求严格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培训考试工作,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制度。按时完成执法证年审工作。目前,我局30名执法人员已经完成“互联网+”法治培训。今年对所有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在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行政执法的每一个环节、步骤和时限方面,严格执法程序,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3.做好党建工作,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工作。3月9日,召开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部署会,进一步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3月12日党组书记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股室负责人、股室负责人与一般人员层层签订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明确了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局党组成员抓好本职分管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管理和监督。4.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扶贫帮困任务化。深入联系村、贫困户进行走访慰问,切实为困难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想办法、找路子。我局共计选派第一书2名,分别在维古乡西市窝村、维古乡热河村开展工作,选派1名驻村工作人员到洛多乡驻村工作组开展工作。每月至少到帮扶村开展2次扶贫工作,截至目前,共开展下村帮扶工作50人次。5.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工青妇团等工作以及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三、机构设置

黑水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纳入黑水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黑水县消委会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12月在册人数:在职37人,退休14人。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947.11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130.02万元,增长15.91%。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及调资。支出总计1071.72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402.52万元,增长60%。主要变动原因是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及调资,食品快检车采购项目资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947.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7.1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071.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0.47万元,占84.95%;项目支出161.22万元,占15.0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47.11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0.02万元,增长15.91%。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及调资。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外,数据来源于财决Z01-1表,口径为“总计”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7.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30.02万元,增长15.91%。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及调资。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1.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201)支出22.57万元,占2.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支出100.4万元,占9.3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支出894.79万元,占83.49%;住房保障(221)支出53.96万元,占5.04%。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072.7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0.89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1.67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职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项):支出决算为71.72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职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项):支出决算为28.69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项):支出决算为7.43万元,完成预算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720.83万元,完成预算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0.02万元,完成预算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31.23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4.88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0.4万元,完成预算100%。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3.9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0.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01.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3.67万元、津贴补贴231.58万元、奖金204.1万元、绩效工资0.0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1.7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8.6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5.2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81万元、生活补助13.58万元、医疗费2.12万元、奖励金、住房公积金53.96万元。

公用经费108.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47万元手、水费0.14万元、电费14.47万元、邮电费5.4万元、差旅费9.42万元、维修(护)费1.15万元、培训费0.8万元、公务接待费0.77万元、劳务费11.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3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13万元、专用设备购置30.99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7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万元,占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7万元,占5%。具体情况如下:

(图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增加0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小型载客汽车2辆、其他车型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检查、法律宣传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7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7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公务接待的用餐。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7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同行业部门学习中产生的公务用餐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部门整体绩效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单位整体绩效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年终执行完毕后,对部门整开展了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严格执行财务工作规程,全面提升财务工作质量,明确各个岗位职责,使财务管理各项制度进一步得到落实;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及时完成单位人员工资发放及五险一金缴纳工作。认真落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程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改善营商环境,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极大地激发了市场主体的创业活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管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

(二)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黑水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黑水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24万元,比2017年增加47.76万元,增长78.97%。主要原因是食品快检车县级补助资金以及人员变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黑水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4万元。主要用于芦花所办公设备采购、应急指挥平台采购、食用农产品第三方检测服务。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黑水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执法工作中食品快检。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例如红盾春雷行动、市场主体年报及监管工作等。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事务以及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计量管理、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纤维检验等业务管理事务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职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职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项):指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工伤保险、基本公用支出、医疗费等。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工伤保险、基本公用支出、医疗费等。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项):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的支出,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监管中产生的办公费、差旅费、燃油费等。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行政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工食药监三公经费说明附件2:工商食药监总体支出绩效评价附件3:黑水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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