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规定。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风险评估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2、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建议。
3、综合协调指导全县信访工作,推动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督促检查县级各部门和各乡镇信访工作,总结推广信访工作先进经验,协调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
4、负责处理县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
5、承担协调处理群众进京到省到州以及来县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责任,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6、负责落实国家、省、州、县领导批示交办信访事项,向各乡镇、各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7、加强对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和社情民意汇集分析,重点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疏导,将信访工作的重心由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8、加强对重大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完善信访诉求表达方式,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确保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推动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9、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10、开展网上信访工作,探索“互联网+信访”新模式,推动信访信息化建设。
11、承担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县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落实有关事项。
12、承办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全县信访工作在中共黑水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落实中央、省、州、县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大接访、大化解、大宣传”的信访工作总体思路,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重点和全县工作大局,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妥善处置各类信访突出问题,有效化解各项矛盾纠纷,全年未发生一起进京到省非访情况,被国家信访局评为全国信访工作“三无”县市荣誉称号。
一、全面完成了2020年各项信访工作任务。
一是加大初信初访化解力度。把“事要解决”作为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更务实的态度,更扎实的工作措施,提高初信初访办理效率和质量。
二是持续推行县委县政府领导接访活动。高度重视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坚持把领导干部接访作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三是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全县集中开展“信访矛盾纠纷化解攻坚月”活动,各乡镇各部门高度重视,针对排查出的信访突出问题和不稳定因素,开展了专题研判会议,通过包案到头,责任到人等有效措施,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减少了群众上访压力。
四是全力完成积案化解工作。在省州任务下发后,组织相关部门,全力协调,完满化解。得到了省州一致好评。
五是加大情报信息搜集力度。进一步强调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和及时性,信访信息渠道较以往有了较大改观,各乡镇、各部门报送信访信息进一步的规范、及时,避免了工作上的被动。
六是继续落实后备干部到信访部门挂职锻炼。为进一步加大优秀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今年,根据组织安排,从石碉楼、西尔等乡镇选派4批8人次优秀后备干部到信访局挂职锻炼,挂职干部通过参与信访接访、协调等,基本了解了信访工作流程,增强了协调、应对处理群众突发事件工作能力。
七是成功创建省级“人民满意窗口”。按照国家信访局和省信访局关于在全省信访系统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窗口”活动的要求,县财政投入资金18.8万元购置设施设备,完成了信访接待室的全面升级改造,实现了群众来访接待与办公区域的分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信访接待场所,达到了省州要求。
二、全面完成其他工作
一是强抓党建工作。我局根据信访工作实际,党组书记亲自抓,局党组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带头,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打造“可亲”信访干部形象。
二是强抓党风廉政建设。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会,全面落实“会前学纪学法”规定,认真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深化纠风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把党风廉政建设落脚在解决广大群众的合理诉求上,切实做好人民的公仆,确保我局风气清正。
三是全力做好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及问题整改工作。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按照巡察组的工作要求,无条件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全力做好问题整改工作,逐一对照检查、逐一落实责任、逐一建立台账、逐一整改落实、逐一对账销号、真抓真改、立行立改,确保一个都不能漏,做到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收兵,切实将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四是强抓精准扶贫和“两联一进”工作。2020年春节,我局对联系村贫困户及僧人发放米、油等物资慰问,折合人民币6372元。经常组织职工到贫困户及联系户家中开展帮联工作,特别是疫情期间,通过微信、电话等宣传防疫知识,深入了解贫困户及联系户的生产生活情况,动员并鼓励参加各类招聘会和技能培训,引导外出务工经商,提高经济收入。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行政单位,下设信访接待中心。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189.4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23.23万元,增长18%。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等;支出总计185.4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33.6万元,增长22%。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8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0.6万元,占79%;年初结转和结余38.8万元,占2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8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6万元,占84%;项目支出28.8万元,占1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0.6万元,支出总计185.4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3.23万元,支总计增加58.03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调资、人员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3.62万元,增加22%。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调资等。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2.7万元,占8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2万元,占9%;医疗卫生支出6.1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8.2万元,占6%。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50.6,预算数为160.2,完成预算,100%。其中:
1.行政运行:支出决算为96.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工作经费。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决算为23.8万元。
3.信访事务:支出决算为5万元。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8.2万元,完成预算100%。
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4.1万元,完成预算100%。
6.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4.6万元。
7.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8.2万元。
8.事业运行:支出决算为27.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6.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2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09万元,占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3万元,占3%。具体情况如下:
(图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0.2万元,增长6.4%。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0.06万元,增长4%。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3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开展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评价两次,一次为1-6月开展一次,一次为全年一次,两次均认真详细地对2020年预算执行做了分析。
1.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了特殊困难群众信访工作保运转类项目,不属于基本建设项目,未做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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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信访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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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黑水县群众信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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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38.8 |
执行数: |
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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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38.8 |
其中-财政拨款: |
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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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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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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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乡镇、县级部门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向乡镇、县级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负责协调处理跨乡镇、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
协调乡镇、县级部门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向乡镇、县级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负责协调处理跨乡镇、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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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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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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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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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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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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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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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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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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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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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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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部门按照要求对2020年度部门整体指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黑水县信访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2.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5万元,比2019增加16.07万元,增长145%。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8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施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给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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