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黑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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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本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自治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工作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

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自治法规、规章制度,执行退役军人工作政策。承担职责范围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本单位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本单位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安置等自治法规、规章。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教育培训政策和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属单位和省、州在县单位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的计划安置、计划外选调和培训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承担接收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扶持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承担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安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工作,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指导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退役军人信访工作,研究分析全县退役军人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有关信访事项的接访、处理和答复,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推动建立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相关舆情工作。

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优抚等自治法规、规章。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住房、医疗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负责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退役军人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烈士评定材料上报工作,组织、指导英雄烈士纪念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并监督检查优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二、构设置

黑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582.8万元,本单位为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支出总计425.54万元,本单位为新增单位,无上年数。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58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2.8万元,占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本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425.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53万元,占41.67%;项目支出233.02万元,占58.3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本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08.38万元。本单位为新增单位,无上年数。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5.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本单位为新增单位,无上年数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5.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2.05万元,占96.83%;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4.97万元,占1.17%;: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8.53万元,占2.00%。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25.5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43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22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支出决算为48.12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8.71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67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5.63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支出决算为18.8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支出决算为64.4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支出决算为0.82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82.10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58.93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0.21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42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0.55万元,完成预算100%。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8.53万元,完成预算100%。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7.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67万元、津贴补贴25.04万元、奖金3.63万元、绩效工资7.7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4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2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9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3万元、奖励金0.01万元、住房公积金8.53万元。

公用经费40.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24万元、水费0.36万元、电费0.85万元、邮电费0.95万元、差旅费1.1万元、会议费4.94万元、培训费0.04万元、劳务费5.99万元、其他交通费6.46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图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预算执行过程中,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预算支出在保障本单位工作运转、履行职能职责上整体情况良好。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了对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退役士兵安置等项目性的支出。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照要求对2019年度部门整体指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黑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2

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黑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92万元,本单位为新增单位,无上年数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黑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9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黑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车辆0辆。



第三部分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208(类)05(款)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208(类)05(款)06(项):指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11(款)01(项):指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03(款)01(项):指行政运行。

13.住房保障221(类)02(款)01(项):指住房保障支出。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三公经费2019年决算情况说明附件2: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附件4: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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