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基层治理指导中心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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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

(一)部门职能简介1

(二)2021年重点工作 2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3

(一)收入预算情况 3

(二)支出预算情况 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4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4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4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5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6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6

(一)机关运行经费    6

(二)政府采购情况    6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6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6

十、名称解释 6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1.负责全县基层治理工作方针、政策、措施、战略部署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城乡基层治理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总结基层治理工作经验。

2.负责拟定全县基层治理年度工作计划及中长期规划,提出全县基层治理工作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牵头统筹、组织协调、联系指导县级职能部门和乡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协同开展城乡社会治理、综合治理、群众自治、平安建设等。

4.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反馈县级职能部门、乡镇基层治理年度重点工作、项目的推进落实情况。

5.牵头建立健全现代乡村治理制度、城市基层治理制度、群众自治制度等,统筹推进全县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6.负责协调指挥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条块的基层治理事项联动处置。

7.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推进全县基层治理思想教育、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投入保障等工作。

8.负责基层治理典型选树、评优创先、政策宣传等工作。

9.负责联系州基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县基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 

在州委基层治理“三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同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治理工作,形成了我县“3+2”基层治理工作体系。2021年度构建“1+1+2+N”组织构架,下设6个专项工作组。统筹推进基层组织治理工作,完成整改突出问题128个,扎实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成立“1+5+N”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归纳梳理重点任务122个、重点项目32个,推动“后半篇”文章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层治理紧密融合。落实全县网格化服务管理,为15个乡镇135名网格员配备手机终端。建成“雪亮工程”“慧眼工程”视频监控点位1016个。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共立刑事案件77起,破获28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7人,共受理违反治安管理行政案件60起,查处结案54起。收到扫黑除恶线索43条,现已全部“清仓”。共排查矛盾纠纷24起,成功化解24起,调处率100%。全面推行“实名+台帐+限量”管控措施,强化对53名严重精神病患者、27名社区矫正和395名刑满释放人员的服务管理,坚决杜绝漏管失控,持续推进“六无”平安村(社区)创建工作。全面推进“1小时医疗服务圈”建设,创新“三个三分之一”模式,深入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共签约40965人,其中重点人群签约率达81%。分层分类开展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能力提升、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培训工作,累计培训卫生人才420余人次,全面提高卫生人才技能水平。深入开展疫情防控等政策宣传活动,2021年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4450余份,开展健康讲座54期、2960人次。签订《黑水县安全生产责任书》90余份。常态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企业104家,排查隐患30处,下达整改指令书5份,举办特种作业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两期,培训143人。按照“1+2+15+100”模式,县级组建综合应急救援专业扑火队伍1支100人、半专业扑火队伍2支40人、乡镇快速义务扑火队伍15支300人,开发生态公益性岗位2870人,实行1名专职管护员带3名生态资源管护员巡山模式。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黑水县基层治理指导中心属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黑水县基层治理指导中心总编制6名,其中:参公人员6人。在职人员总数6人,其中:参公人员6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黑水县基层治理指导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2.0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7万元。黑水县基层治理指导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102.07万元,较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88.71万元增加13.36万元。增长15.06%,原因:人员增加及保险等基数变动。

(一)收入预算情况 

黑水县基层治理指导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102.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2.0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黑水县基层治理指导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102.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2.07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黑水县基层治理指导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02.07万元,较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88.71万元增加13.36万元,增长15.06%。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及保险等基数变动。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黑水县基层治理指导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2.07万元,较2021年预算数88.71万元,增加13.36万元,增长15.0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保险等基数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2年预算总支出102.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万元、占总支出73.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2万元,占总支出12.95%;卫生健康支出5.28万元,占总支出5.17%;住房保障支出8.57万元,占占总支出8.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2年预算数102.07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人员工资、保险、公务经费支出,具体如下:

2、2013101 行政运行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工资及公务经费支出。

3、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4、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职业年金支出。

 5、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6、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 公务员医疗补助疗支出。

7、2210201   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基层治理指导中心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2.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黑水县基层治理指导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5万元),减少24.73万元,下降83.8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黑水县基层治理指导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黑水县基层治理指导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万元较2021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黑水县基层治理指导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黑水县基层治理指导中心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元。 

十、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主要用于全县大病统筹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2022年预算公开(基层治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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