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黑水县目标绩效督查事务中心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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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年8月29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负责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督查。

二是承担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责任。

三是负责督查落实县委、县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负责重大民生实事的跟踪督查督办和汇总上报。

四是负责督查落实本级或上一级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五是根据决策实施的进展情况,选择关系全局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执行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对重点问题进行剖析,向县委、县政府写出《督查专报》,提供决策参考。

六是负责州委、州政府对县委、县政府的目标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州委、州政府下达给县委、县政府目标任务的分解下达、统筹协调、督查推进工作。

七是负责全县督查检查考核统筹规范有关具体工作,研究制定县本级年度督查工作计划。根据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协调和推动各职能部门和下级党委开展督促检查,常态开展暗访督查。对决策落实涉及几个部门的,确定牵头或主办单位。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了解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汇总报告。

八是负责组织各乡镇、县级部门年度目标的编制、分解及目标绩效的监控、考评、汇总上报工作。

九是负责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自查、协调、汇总上报。

十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优化创新,目标绩效愈显公平。为突出重点、强调公平,创新考核方法,方便科学管理干部,在学习汶川“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先进经验基础上,制订了《黑水县目标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为基本原则,细化考评指标,优化考评体系,分季度突出考核重点,聚焦项目推进、示范创建等全县中心工作,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施力,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高考核效率。持续强化日常监控,由各指标评估牵头部门报送每季度排名,并提供相应佐证资料,做到得分扣分有凭有据,及时分析研判年度目标任务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棘手问题,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具体措施,实行季度“红黑榜”以考核倒逼年度目标任务向前推进。加强与州对接沟通,掌握全州各县市目标考核推进情况,及时组织县委督效办各成员单位,集中研究讨论,做好年度考核奖数据测算、方案拟定、结果审批、整理汇总等系列工作,确保年度考核奖发放按要求顺利推进。二是强化统筹,督查督办科学高效。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狠抓落实做好督查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牵头抓好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进一步统筹规范督查检查,实行年度督查工作申报计划制,坚持把中央、省、州、县重大决策部署和主要领导讲话、批交办事项放在督促检查工作首要位置,紧扣县委县政府工作重心,对政府常务会、县委全会、县委常委会、县委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县委书记签批件等进行逐项梳理,以查工作部署、查责任落实、查目标成效的“三查举措”,采用“四不两直”的工作形式,倒逼乡镇部门强化责任落实、工作推进、问题整改,不断改进完善工作措施。今年以来,先后对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推进情况、2022年民生实事项目、全县疫苗接种情况、全县公益性岗位在岗履职情况、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各乡镇部门常态化疫情防控、森林草原防灭火、反电诈、值班值守、安全生产、国旗悬挂等工作开展综合督查,对地质灾害防治、森林草原防灭火反馈问题整改、各级环保反馈问题整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全县重点项目、小水电整治、全省旅游景区复核通报及安排、“五类”岗位人员全面清查等领导关注的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督导。

二、机构设置

黑水县目标绩效督查事务中心无下属二级单位,本单位属县委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保留参公管理。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136.89万元,与2021年相比,增加6.45万元,增长4.71%。主要变动原因是新调入工作人员1名;支出总计136.89万元。与2021年相比,增加6.45万元,增长4.71%。主要变动原因是新调入工作人员1名。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136.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6.8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136.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89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6.89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45万元,增长4.71%。主要变动原因是新调入工作人员1名。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外,数据来源于财决Z01-1表,口径为“总计”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45万元,增长4.71%。主要变动原因是新调入工作人员1名。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5.77万元,占77.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31万元,占6.8%;卫生健康支出15.77万元,占11.52%;住房保障支出6.04万元,占4.41%。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36.8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201(款)31(项)01:支出决算为105.77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05:支出决算为10.52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06:支出决算为5.26万元,完成预算100%。

4.卫生健康(类)210(款)11(项)01:支出决算为4.94万元,完成预算100%。

5.卫生健康(类)210(款)11(项)03: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类)221(款)02(项)01:支出决算为9.31万元,完成预算100%。

(数据来源财决07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9.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7.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数据来源财决08表,根据本部门实际支出情况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51万元,完成预算100%。

(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包括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51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图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23.09万元,下降83.66%较今年预算减少0.24万元,下降5.0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2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51万元。主要用于出差下乡督查(具体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根据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性工作,积极履职,强化管理,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

本单位按要求对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本年度我单位整体支出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绩效目标得到了较好的实现,绩效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逐渐丰富和完善。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单位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不涉及项目。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总体支出绩效

预算单位

黑水县目标绩效督查事务中心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36.89万元

执行数:

136.89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36.89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36.89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负责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重大民生实事、县委县政府领导批交办事项等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组织开展全县目标绩效考核工作。

我单位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根据年初工作规划和工作重点,积极履职,强化管理,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保单位基本运转

单位运行率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完成大于等于100%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黑水县目标绩效督查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黑水县目标绩效督查事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34万元,比2021年减少13.51万元,下降43.7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数据来源财决F03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黑水县目标绩效督查事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数据来源财决F03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黑水县目标绩效督查事务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数据来源财决F03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201(款)31(项)01:指行政运行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05:指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06:指职业年金支出。

12.卫生健康(类)210(款)11(项)01:指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13.卫生健康(类)210(款)11(项)03:指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4.住房保障(类)221(款)02(项)01:指住房公积金支出。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县目督中心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2 县目督中心“三公”经费2022年决算公开

      附件3 县目督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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